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有什么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1:54:37 354 人看过

一、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有什么权利

1、有控告犯罪行为;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参加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公诉案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期间,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结合案情实际予以从宽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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