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必须符合的准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9 16:44:39 338 人看过

一、工伤认定必须符合的准则是什么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二、工伤认定时间点何时合适

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般来说,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这期间没有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进行申请工伤鉴定。

三、申请工伤认定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申请工伤认定对企业会有经济利益方面的影响。工伤定级后如果员工辞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伤残津贴和就业补贴。如果受伤后没有上报,对公司没有影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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