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7:29:44 401 人看过

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属国际民事审判管辖范畴,是指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或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之间的离婚案件,确定哪些国家的法院对其具有审判权限的相关法律制度。

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内容:

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但需提请注意的是,除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涉外离婚案件之外,中国法院不会受理下列案件:

①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原告方在中国有居所,但婚姻缔结地及被告方住所地均在国外的;

②婚姻缔结地在中国,双方为取得国外永久居住权且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未提供其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

③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未提供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离婚案件;

④婚姻缔结地不在中国,一方是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的离婚案件。

此外,对中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涉外离婚案件,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还会涉及到法院级别管辖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一般的涉外离婚案件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但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离婚案件则应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综上为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的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离婚相关文章
  • 涉外离婚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可以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的,国内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
    2023-08-18
    480人看过
  •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涉外离婚案件常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的特殊原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
    2023-06-14
    176人看过
  • 我国法律的涉外离婚管辖有哪些
    涉外离婚的管辖原则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要求离婚的,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根据其国内法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方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4、在国内结婚并在国外落户华侨,如落户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签订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婚姻签订地或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5、公民双方在外地但未落户,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管辖怎么确定要根据当事人的情况来确定涉外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
    2023-08-06
    489人看过
  • 涉外或参照涉外程序处理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他们要求在国内离婚的,应由国内原地人民法院管辖。2.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同在华的外国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出国人员同国内一方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应由出国前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如果原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他们是在外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或举行的结婚仪式,现已回国定居的,可以向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023-04-22
    480人看过
  • 涉外案件哪些属于集中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规定如下: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自治区争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自治区争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第四条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下级法院涉外民商事生效判决的申请再审和申诉,由上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立案后,提交负责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庭审理。本级法院作出的涉外民商事生效判决的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立案再审的,由审判监督庭审理。第六条本规定仅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二)信用
    2023-02-26
    420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涉外部分的管辖规则
    该段内容讲述了涉外诉讼离婚管辖的规则,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如果被告在国内有住所地,那么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当被告不在国内居住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诉讼离婚管辖的规则包括两个方面:1.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如果被告在国内有住所地,那么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居住,那么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而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2023-08-28
    202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婚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该案适用的准据法。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 更多>

    #涉外离婚
    相关咨询
    • 离婚案件涉外的管辖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4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对涉外离婚的管辖权规定如下,主要有五种情况: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
    • 法院涉外离婚管辖管辖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9
      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
    • 涉外婚姻离婚案件由哪些单位管辖?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居住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原告的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
    • 依法管辖的涉外离婚案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8-05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
    • 离婚涉外案件的管辖权的起诉状是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原告:XXX,女,中国国籍,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被告:英文名,男,X国国籍,XXXX年XX月XX日出生,护照号: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系美国籍。我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成都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川(XXXX)外结字第XXXX号。婚后因双方一直分居,感情逐渐破裂。我与被告对离婚协商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