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不动产赠与、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09:31:21 293 人看过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二)、不动产权登记询问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按以下情形提交文书:

(1)属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或赠与文书、接受赠与文书(原件);

(2)属继承的,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3)属遗赠的,提交接受遗赠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5.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的完税或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地址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动产坐落为新地址的除外,原件)。

7.赠与、遗赠的房地产属1990年1月1日前购买的商品房或其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的(房改房、平价房、经济适用房除外),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国土部门核准地价的证明材料(原件);

(2)财政部门出具的地价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原件);

8.赠与、遗赠的房地产属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应提交房改补差合同、补差票据和财政、地税部门就补差部分出具的完税或免税凭证(原件);

9.赠与、遗赠的房地产属为向拱北海关房改购买的,应提交原产权单位同意转让的证明;

10.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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