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执行标的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42:47 63 人看过

一、执行案件执行标的是什么意思

执行案件执行标的的意思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包括判决金额在内的被执行人须支付本金、利息以及迟延履行金、特定标的物、制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等。

二、执行标的的特点

执行标的的特点有:

1.执行标的具有非抗辩性。是指人民法院依执行根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不要求债权人充分举证证明,也无需法院查证证明某项财产确实属于债务人所有或支配,更无须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言辞辩论确认财产系债务人所有,人民法院即可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2.执行标的具有法定性。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应依据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内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中止执行或改变、撤销执行根据,不得变更执行标的或停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

3.执行标的多样性。

4.对执行标的采取强制措施的多样性。

5.对执行标的执行的有限性。

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

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执行员首先应当进行审查,然后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如果认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成立,应当通知驳回申请,继续执行。如果认为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批准,中止执行程序。中止执行后,如果执行根据是人民法院自己制作的法律文书,就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即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审查、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如果发现作为执行根据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决定再审的,应继续中止执行程序;如果经过审查,认为生效法律文书没有错误的,应立即恢复执行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1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条件是什么意思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条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当个体在同一时间段内触犯了两种或多种治安管理法规时,公安机关将针对每一种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但在执行时,这些处罚将合并进行,且合并后的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的特点及与刑罚区别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形式,具有其独特的特点。1.它是一种严厉的处罚措施,仅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裁决,且期限严格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行政拘留与刑罚存在显著差异。2.行政拘留是基于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者的惩戒,而刑罚则是基于刑事法律规范对犯罪分子的惩罚。3.行政拘留还与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及行政扣留等相区别,各自在法律性质、目的及适用对象上有所不同。三、行政拘留不适用情形有哪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4-07-23
    122人看过
  • 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正处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024-05-11
    79人看过
  • 一般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是不执行了吗?
    缓期执行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期执行的意思不完全是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通过考察机关考核的,则要继续执行原刑罚。一般缓期执行是在监狱吗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因此,在缓刑考验期间,缓刑人员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在缓刑期满之后,就不会坐牢。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
    2023-08-02
    194人看过
  • 执行回转与恢复执行分别是什么意思?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恢复执行是指已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恢复执行一般发生在仲裁裁决中。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裁定中止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原中止执行裁定书(包括债权申请执行凭证)。2、中止后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3、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等。
    2023-06-21
    173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执行阶段和解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自诉案件执行阶段和解是什么意思?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和解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当事人进行的,调解成功的,需要制作调解协议。如果允许刑事自诉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调解,从而免除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将会出现以下几个后果:其一,违反了法律。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明文规定,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凡是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被告人都应承担刑事责任。其二,放纵了犯罪。如果允许对自诉案件进行和解或调解,实际上就等于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犯罪之后,只要能够取得自诉
    2023-06-03
    320人看过
  • 合格证上面的执行标准是什么意思
    一、合格证上面的执行标准是什么意思执行标准不仅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更是法律的要求。大家都遵纪守法,有序经营,社会才会正常发展,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才会灭绝。也只有监督与服务充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期目的。也才能真正树立起技术监督的形象。产品执行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工业品必须执行或者推荐执行的标准。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等。有的产品必须执行某种标准,有的产品可选择执行某种标准。无论是强制的还是选择的,只要一个企业声明其产品所执行的标准,那么产品就必须接受标准的约束。所以,商品上的执行标准可以是企业自行选择的,行政机关只能审查企业的产品是否执行合法的标准,并不证明企业的产品一定执行了该标准,但在产品检验时,应选择企业声明的执行标准。二、食品出现不合格处罚谁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处罚是: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3-06-06
    298人看过
  • 行政拘留是什么意思怎么执行
    一、行政拘留是什么意思怎么执行1.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2.其执行方式明确而具体: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将其送达至拘留所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3条明确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这一法律条文为行政拘留的执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二、行政拘留应如何执行行政拘留的执行是一个严谨而规范的过程。1.执行机关需确保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以保证处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2.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被限定在10日以内,对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则可能延长至不超过15日。3.在执行过程中,若被处罚人及其亲属能够找到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他们有权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在惩罚与救济之间的平衡,既保证了法律的严肃性,又考虑到
    2024-08-11
    217人看过
  • 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意思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二、起诉孩子探视权费用1.诉讼费,探视权纠纷的诉讼费相对较低,取决于不同的地方,大概几百元,可以要求对方在诉讼中支付;2.律师费。至于律师费,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收取不同的律师费,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可以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当对方阻止自己行使探视权时,应积极保护自己的权利。为了不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进一步升级家庭矛盾,首先要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但如果协商不成,要及时起诉。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可以咨询律师。三、起诉孩子探视权需要哪些材料1.民事起诉书。2.主要证据材
    2023-10-16
    154人看过
  • 执行人查询立案日期是什么意思
    被执行人立案日期是指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时,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日期。一般情况下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需在六个月内完结。一、强制执行一般流程和时间规定(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
    2023-03-16
    113人看过
  • 合伙事务的执行是什么意思
    一、合伙事务的执行是什么意思(一)合伙事务执行权与执行人合伙有较强的人合性,合伙人相互合作,共同经营,是合伙的特点。因此,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1.每个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执行权;2.合伙人之间互为代理。为了缓和合伙人平等执行权的不便,法律允许合伙人固定执行权委托条款。为此,内部合伙事务的执行有三种情况:一是全体合伙人共同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也可以约定某些合伙事务由某几名合伙人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三是合伙负责人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全体合伙人推荐能力强、威信高的合伙人为负责人,由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合伙事务执行,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执行合伙事务(第26条第2款)。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期限,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第37条)。合伙的代表人不同于法人的代表人,法人的代表人是法人机关,合伙
    2024-03-15
    289人看过
  • 执行保全是什么意思,是执行前财产保全吗
    律师解答:是的。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24-05-08
    454人看过
  • 什么是但并不执行什么意思
    对于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类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这部分未成年人在心智方面较为成熟、教育为主的方针,坚持对未成年人治安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方针,应当慎重适用。但是,心智不成熟.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从人的身体发展规律上讲行政拘留是短期羁押人身。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宜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尊重和保障人权,符合现代社会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精神:1,并且为了不影响腹中的胎儿。怀孕的妇女,行政拘留毕竟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处罚。对于一些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采取行政拘留处罚手段,行动和生活上会有一些不便,她有孕在身,行动不是很灵便,一般都没有脱离父母的照管。相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讲,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有四种,在其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时。当然,法律
    2023-03-04
    298人看过
  • 监外执行是什么,监外执行到检察院是什么意思
    监外执行到检察院是是指监外执行的具体适用过程当中存在着一些错误,需要检察机关予以纠正。检察机关可以监察的范围如下所述。1、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终止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暂予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大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如下: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
    2023-08-15
    246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不执行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一、行政处罚滞纳金的标准是多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行政处罚单位拒不执行如何处理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
    2023-06-20
    153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执行标(2000) 是什么意思?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9
      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会有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 行政执行是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3
      行政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充分调动政府资源,通过一定运作机制,逐级贯彻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的政策、决策,推行国家政务和执行行政决定,以落实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诸任务的全部活动过程。
    • 执行保全是什么意思执行保全是啥意思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0
      产保全,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执行,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原义是贯彻施行、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实际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
    • 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25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正处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什么是执保? 执保案件是什么意思?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5
      执保案件是指在民事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一方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这里需要注意执保案件和民保案件的区别,民保案件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