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详解基层医疗机构包含哪些单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4 00:26:13 262 人看过

一、法律方面详解基层医疗机构包含哪些单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哪些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吊销执业许可证。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6: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医疗机构法人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
    一、医疗机构法人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医疗机构法人的法律风险如下:1.民事责任,对法人的非法行为虽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但法定代表人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是法定责任,不能以内部约定来对抗法律责任。2.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挂名法定代表人基本不承担责任。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与挂名法定代表人有关、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负责人之间无相关协议约定,就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一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二、医疗机构法人要求1.门诊部、诊所的法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三、法律规
    2023-04-14
    390人看过
  • 医生面临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详解
    一、医生面临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详解医生面临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详解是协商、调解、诉讼。患者死亡的,医生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医生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医疗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1.向卫生局申请处理和向法院起诉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进行,如果有这种情况,按照诉讼阻却行政处理的原则,将直接进入诉讼程序。2.影响医疗事故赔偿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这三个因素,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会有列出。3.在诉讼过程中,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院方有责任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诊疗护理常规,如果不能证明,则责任在院方。三、医疗纠纷起诉是否有时间限制医疗纠纷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2023-05-07
    97人看过
  • 全省基层医疗单位将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四川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在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并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待遇兑现工作。文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暂未核编或超编的单位,经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的,并与单位建立了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工作人员也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特点,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设置岗位总量。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0%。此外,基层医疗卫生事
    2023-03-01
    477人看过
  • 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有哪些,医疗机构包括哪些?
    一、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有哪些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有: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开业执照,进行监督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应严格按批准的地点、诊疗科目及业务范围执业,变更地点、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诊所名称,应报发照机关批准。二、医疗机构包括哪些医疗机构包括: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2.妇幼保健院;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4.疗养院;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
    2023-03-24
    484人看过
  • 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包含哪些要求
    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只是以故意为主要表现形式。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过失。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跟贴近实际,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过失而构成单位犯罪的具体实例。比如《刑法》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这类罪的主观方面就是过失。一、渎职罪的特点渎职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渎职罪是惩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类犯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2、此类犯罪在实践中都是具体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权力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国家权力的违反自己职责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未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予以明确规定,基于我国现有刑法体系、立法价值的要求以及考虑到司法实践的需要,过失不能成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
    2023-03-05
    383人看过
  • 济南基层医疗机构债务政府帮忙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济南市将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期债务。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创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根据方案,各县(市)区可从以下渠道筹集偿债资金: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上级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上级财政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后超收的资金中调剂一定的
    2022-04-26
    434人看过
  • 从法律层面解析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流程处理医疗纠纷:1.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2.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3.在前两种方式均无用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二、医疗纠纷的协议怎么写医疗纠纷的协议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2.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调解结果至于固定下来才有约束力,对当事人同意的调解结
    2023-07-17
    129人看过
  • 医疗保险包含什么层次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的运作方式,主要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二、大额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是除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必须参加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主要支付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及退休人员共同缴纳。资金支付不足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实行全市统筹,集中管理。三、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国家为保障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与公费医疗制度相比)而建立的医疗补助,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封顶线以上部分的医疗费、门诊医疗费个人账户支付不足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中个人负担过重的部分给予的补助。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有条件的企
    2023-05-25
    242人看过
  • 法律层面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义
    一、法律层面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义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为五级或者六级,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七至十级,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工伤医
    2023-10-16
    414人看过
  • 详述夫妻共同债务包含哪些方面
    一、详述夫妻共同债务包含哪些方面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二、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会转为夫妻共同债务吗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不会转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在某些情况下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1.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4.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婚前个人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5.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比如说双方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共同所有,但当初借来的购房款也作
    2023-08-29
    376人看过
  • 医疗机构过错管理主要有哪些方面?
    医疗机构的过错有哪些医疗机构的过错有以下这些:(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上述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务人员过错的医疗机构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人员只要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说一定要经认定为医疗事故。但是,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仍是构成医疗侵权责任的要件,必要的时候,可通过司法
    2023-07-15
    103人看过
  • 单位内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经乙方申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乙方具有宁海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服务单位内部医疗机构资格。为规范医疗保险服务和管理行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宁海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宁海县人民政府令第16号)以及《关于单位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结算范围试行意见》(甬劳社医〔2002〕212号)等配套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宁海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宁海县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及有关配套办法的规定。第二条乙方纳入医保结算的服务对象应限于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范围的医保参保人员。第三条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设立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门诊医疗保险服务的管理工作。乙方应及时做好计算机的维护工作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计算机系统的升级。第四条甲方应及时
    2023-04-21
    401人看过
  • 法律层面上如何与医院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一、法律层面上如何与医院协商解决医疗纠纷1.了解医院的过错在哪些方面,这是医院赔偿的基础;2.确定院方给你们的损失有哪些;3.按照相关规定应该赔偿多少;4.谈判的心理底线在哪个价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纠纷诉讼时限是多长时间医疗纠纷诉讼期是三年。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当事人因此提起诉讼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限由法律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9-06
    117人看过
  • 法律层面下的退休年龄限制详解
    一、法律层面下的退休年龄限制详解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四)男年龄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养老金和退休金有哪些区别1.概念不同:退休金(也即退休工资)是国家按
    2023-06-02
    10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8-24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机构的设立是非常严格的,但是管理更是非常的严格,这样的目的在于,确保我国的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确保医疗的安全和质量。具体包含哪些标准,如下所述: (一)门诊部基本标准: 1、科室设置 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为选设科室 ②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2、人员:
    • 哪些情形属于基层医疗机构职务犯罪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2
      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都会构成犯罪。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纠纷一旦确认为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人是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的。上文的内容就是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职务犯罪的解答。
    •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包含哪些方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7
      范围及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
    • 从法律方面详细简述哪些是医疗事故鉴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1
      与法定继承相比,立遗嘱最起码存在三点好处: 一是,便于明确遗产范围。由于每个家庭的生活方式不同或其他原因,继承人可能并不知道或者根本无从知道被继承人遗留有哪些遗产,这些遗产又在何处,价值多少……而被继承人生前没有机会或者因为继承人年龄小不方便告知继承人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其身后的子女或亲属就无法查找这些遗产,不但会给亲属带来很多麻烦,也可能引起互相猜疑。侯耀文如果生前及时立
    • 高院指定基层法院执行包括哪些方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5
      根据规定高院指定基层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由于高级法院已经是法院的最高层级,其执行的案件不可以指定下级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