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办能否成为诉讼的主体
拆迁办在法律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但可代表上级部门行使权力,在其有授权范围内作出的行为属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诉讼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司法解释对拆迁纠纷受案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拆迁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一定范围的拆迁行政争议案件的权限,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在解决拆迁行政争议案件上的分工。受案范围解决的是拆迁管理相对人对哪些拆迁行政争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得到人民法院受理的问题。
司法解释对拆迁纠纷受案范围的规定,如下:
《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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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监督管理机关, 公安分局是否能作为诉讼主体?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8拆迁指挥部当地政府组织的临时机构负责拆迁指挥。拆迁完成后,指挥部解散。拆迁指挥部是非法定机构或临时机构,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企事业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所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拆迁指挥部不独立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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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是不是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4拆迁引起的诉讼一般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拆迁办没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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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个人能否成为的主体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旦胆测感爻啡诧拾超浆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处断,若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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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司能否作为强拆的主体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5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所以拆迁公司不是拆迁的主体。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