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货物如何提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1:43:17 395 人看过

1.我国目前只规定了公证提存这种提存方式。公证处充任提存场所,符合提存条件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提存规则的相关规定,向公证部门提出提存申请,根据提存机关的指定,向保管人交付提存物,提存机关出具提存证书。

2.提存后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运输合同的消灭,提存物的毁损风险转移至收货人或托运。

(2)在承运人与提存机关之间形成寄托关系。

(3)货物的权利人与提存机关间,货物的权利人享有对提存机关提存物的请求权,但保管费和其他费用,由货物的权利人负担。

一、运输合同有哪几种主要运输方式

1.海上运输;国际海上运输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物质的一种运输方式。

2.铁路运: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运输是现代化运输业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它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较。

3.公路运输:公路运输(一般是指汽车运输)是陆上两种基本运输方式之一

航空运输:航空运输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极为迅速,这是与它所具备的许多特点分不开的。

4.集装箱与国际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现代化运输方式,目前已成为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重要的运输方式。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般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传统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联合起来,来完成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二、审理货物承运人行使提存权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提存条件之严格把握,同时注意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特殊规定,当事人对于货物的所有权或占有权存在争议时,承运人可以将货物提存,或要求所有已知的请求人参与诉讼。

2.货物承运人在行使提存权利时,是否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或依一般惯例,履行了通知等附随义务,是否属于恶意行使提存权。在考察货运承运人行使权利的正当性时,首先,要依照行政法规或规章所规定的程序,看承运人是否按照这些法规或规章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如铁路运输中,收货人不明的,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3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5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的,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其次,根据通常情况下,诚实信用对理智的专业人员的一般要求以及行为成本等因素,综合判断承运人行使提存权行为的正当性。

3.承运人错误行使提存权,导致损失发生的,根据当事人过错大小,确认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提存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权利,货运承运人由于承运业务的剧增,事务的繁忙,往往导致责任感的下降,或者认为提存或拍卖、变卖是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合法途径,从而滋生一些错误的观点,导致在提存权的行使过程中没有按照规范或违反诚信原则,或存在恶意,导致损失的发生。在此种情形下,应当根据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确定过错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4.相关法律规范的综合运用。货运承运人提存权是一般提存权的特殊形态,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以一般提存权的基本理论作为指导,在货运承运人提存权没有规定时,根据一般理论进行裁判。此权利的行使还涉及拍卖法的规定,以及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确认。

5.当事人利益的均衡,尽量减少损失的发生。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采取各种措施将损失降到最小化,同时注意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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