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法院对工伤待遇争议具有管辖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10:35 158 人看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哪些法院对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有管辖权: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上述规定适用于属于劳动争议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本规定表明: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不仅体现了属地管辖原则,也是工伤处理纠纷案件诉讼管辖权的一般规定。(2)工伤处理纠纷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分级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由中级人民法院对工伤待遇争议进行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处理纠纷案件

(3)用人单位登记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总体规划区的,原则上,用人单位应当在登记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登记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因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当按照被保险人所在地的规定进行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在登记地和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待遇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人民法院认定受理的工伤待遇纠纷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应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传输只能执行一次。即使接受转让的法院认为其不属于自己的管辖权,也不能再转让自己,只能请求普通高等法院指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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