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
1、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着,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的情况下,不承担连带责任。
2、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擅自驾驶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存在雇佣关系的受雇人实施非雇佣行为,擅自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如雇员擅自驾驶雇主的车辆,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车辆等,原则上仍然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受雇人的雇佣合同向受雇人进行追偿。另一种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其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驾驶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除非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出借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租给或借给他人使用,是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允许他人自主支配其车辆的使用权,在此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承租人和借用人都是车辆运行的支配着,同时也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借用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和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
4、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车辆买卖未过户违反的是行政管理规章,与驾车致人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据此,车辆买卖未过户但实际交付车辆后,登记车主因交付车辆而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盗窃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伤害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执行中应当注意的是,不论车辆所有人对于车辆的管理有无不当或者下次,车辆被盗后发生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一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发生车祸找谁赔偿损失
437人看过
-
发生车祸找谁赔偿损失
429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找谁赔偿损失
191人看过
-
车祸赔偿找谁赔偿怎么找
65人看过
-
车祸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
314人看过
-
车祸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
298人看过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是指由于机动车辆的过错或者过失造成人身损害,导致受害者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包括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这种伤害可能会影响受害者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和生活质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通常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用、残疾赔... 更多>
-
-
发生车祸怎么赔偿损失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3由交警依职权和程序认定事故责任。赔偿项目和金额得根据医疗票据、医疗病理资料、医嘱意见(主要是患者全休、护理、营养三项意见及期限)、机构出具的有关和后期治疗两项专业鉴定结论意见(有必要时再做)、其他相关损失凭证等综合计算,注意收集和保留上述证据。可以根据上述证据选择主张医疗、后期医疗、护理、误工、伙食补助、营养、金、交通、鉴定、精神抚慰金等费用。索赔时协商不成可起诉肇事者、保险公司和车主。赔偿先由保
-
发生车祸如何赔偿损失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3由交警依职权和程序认定事故责任。赔偿项目和金额得根据医疗票据、医疗病理资料、医嘱意见(主要是患者全休、护理、营养三项意见及期限)、机构出具的有关和后期治疗两项专业鉴定结论意见(有必要时再做)、其他相关损失凭证等综合计算,注意收集和保留上述证据。可以根据上述证据选择主张医疗、后期医疗、护理、误工、伙食补助、营养、金、交通、鉴定、精神抚慰金等费用。索赔时协商不成可起诉肇事者、保险公司和车主。赔偿先由保
-
发生交通事故找谁赔偿损失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7第一: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有赔偿责任,另外如果驾驶员是在履行职务行为,那么所在单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车辆所有人如果有过错,也需要按比例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
-
旅游中发生车祸找谁赔偿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2关于旅游中发生车祸找谁赔偿这个问题很简单,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依照《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旅游活动的经营者和组织者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应当承担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被告理应恪守执行。从双方签订的《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的合同责任第一条第1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