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房屋多个卖家和买家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00:10:14 143 人看过

一方多卖,房屋到底是哪一方,按照以下情形判断:

1.如有一方已经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归先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

2.均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办理预告登记的,产权归预告登记一方;

3.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4.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也没有进行实际交付,已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家优先于其他先签订购房合同的买家。

对于一方多买的情况,未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买房到底买不买车位

现在,城市停车难已成为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无论采取任何措施,有限的城市土地空间,在满足居住、商用和公益需求后,留给汽车的空间已经不多了。加之汽车带来的空气和噪声污染已经成为重要的“公害”之一,控制汽车数量,尤其是使用率较低的私家车,将成为政府未来的重要政策选择。除了现有的限购、限牌政策,要求购车时必须有车位很有可能会成为政府控制汽车数量的手段之一。日本东京在1962年就通过《车库法》规定,在上车牌时,必须确保距离自家住宅直线距离2公里之内有存车场所,也就是要提供车库证明。如果是自己的独门独户小院,警察也会实地调查院内是否有停车位置。今年,也一度传出北京将采取类似措施的消息,虽未真正出台,但相信迟早会成真。

其次,政策风险方面,和住房一样,不用担心车位的产权到期问题。

对于老百姓来说,无论是商品房还是车位,产权到期之后的问题都完全不用担心。个人认为产权到期后,国家不会收费。第一是因为很难确定收费的标准;第二是收费的成本可能比收到的费用更高,比如取消农业税,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收缴的经济成本超过收益;第三,收费涉及广大城市居民,如果处理不好,带来的社会震动是任何政府都不愿意看到的,这个风险太大、太难以评估。所以,个人觉得无论是商品房还是车位,产权到期之后,很可能像农村土地承包一样,自动免费延期。

再次,土地价值方面,车位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

每一个小区,车位数量都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现在买房最重要的是看地段,因为稀缺地段是不可再生的。同理,车位也是,你买了,别人就买不到了。

第四,心理价值方面,车位给人带来的安全感和舒适感不能用钱衡量。

有的人简单算账,认为租一个车位一个月只要几百块钱,而买车位动则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很不划算。这种算法,有一定道理,但前提是:有得车位可租。而且,以房价来看,如果简单算租售价格比,在中国的哪个城市租房不比买房划算但为什么大家都要买房很简单,买房带来的心理满足感、归宿感,是不能算经济账的。当以后小区车位卖完之后,每天开车回家都要转很久才能找到地方“停野车”,你是否计算过每天这种找车位的时间成本而且,“停野车”还要担心是否会因为违停被罚款停在外面会不会被剐蹭会不会不安全那种焦虑感,是用钱都解决不了的。相比之下,每天回家不用为车位操一点心,无疑轻松加愉快。

第五,投资价值方面,车位将成为二手房房价的重要决定因素。

虽然国家并不鼓励私家车,但由于公共交通发展滞后,以及公共交通的不便捷和不舒适,私家车的消费冲动依然长期存在。现在国家要求新建小区的车位和商品房的配比是1:1,即新建小区有多少套房子就要配套建设多少个车位。在这种情况下,一家人一个车位是能够保障的。但是,由于同一个小区部分业主没有购车,有两台以上私家车的业主就能够多买车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配套车位的业主在处理二手房时,就没有拥有车位的业主有优势。特别是那些中大户型为主的小区,购买二手房的新业主一般都有购车需求,如果没有配套车位,停车难将成为其用车的一个噩梦。很多购买老旧小区二手房的业主,最恼火的事情就是停车难。可以直白的说,如果以后卖二手房,尤其是中大户型的二手房时没有配套车位,其房产价值将大大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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