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房子可以加儿媳妇名字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12 13:56:29 133 人看过

一、拆迁的房子可以加儿媳妇名字吗

当然,为确保顺利过户,您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转让方原先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正本;

已办理完过户手续并取得买受人房产证的副本以及复印本;

买卖双方各自出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以及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契税(由县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收取)和营业税额等(请交至地方税务局)。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拆迁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该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那么拆迁费是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就不是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的房子可以加儿媳妇名字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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