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一、过了诉讼时效还能上诉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如果过了刑事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二、刑事诉讼中关于提出上诉有哪些要求
刑事诉讼中上诉的提出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由法定的上诉权人提出上诉
上诉须由享有上诉权的主体向人民法院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并且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上诉要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期满没有提出上诉,相应的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3、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上诉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上诉权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与口头上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书面提出上诉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口头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诉人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4、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权人对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根据《高法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对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根据《高法解释》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再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上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按照前述规定移送案卷、证据并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送交上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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