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理外轮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13:06 150 人看过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7]532号

【发布日期】1997-09-25

【生效日期】1997-09-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理外轮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9月25日国税函[1997]532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请明确修理外轮应执行的出口退税政策的函》(船总财[1997]1560号),要求我局对该公司所属山海关船厂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修配业务中应税劳务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予以明确。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有关规定精神,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的进口复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其进口复出口货物在修理修配过程中所使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征增值税税款予以退还,同时其修理修配劳务予以免征。1997年1月1日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请你局通知下属单位遵照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出口退税相关文章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青国税函[2001]59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转发给你,并结合青岛口岸实际情况,特明确如下:一、关于加工贸易问题。对保税区外出口企业与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属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出口企业凭有关单证,由征收机关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在生产环节虚拟购进料件的进项,并在货物出口后,退税机关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将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扣减;属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出口企业凭有关单证向退税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对保税区外出口企业之间结转的加工贸易,不得按上述规定执行。二、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问题。(一)生产企业必须指自身实际有生产出口货物的企业,凡只从事简
    2023-06-05
    325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4]162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做以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局要认真学习文件,重点掌握政策的变化点;严格执行《通知》规定,把政策落实到位;做好宣传工作,把《通知》精神落实到出口企业;督促出口企业迅速组织出口退税单证,在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加快我市出口退税审核审批进度。二、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相关工作(一)做好出口退税单证和有关单证核销的管理。根据《通知》精神,各局做好退税单证受理过程中的初审、单证管理和有关台帐的设置和登记、核销工作。确保单证管理规范,单证核销准确无误。(二)对出口企业退税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部门要与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关于专用税票的开具和报送问题待总局正式文件
    2023-06-05
    77人看过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厦国税发[2004]116号各直属局、区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补充以下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一、2004年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出口退税的审核重点。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管理的相关开具期限,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以确保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的及时性。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出口企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避免出现因购货凭证开具及认证滞后而影响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的生成,进而影响退税申报和审核,造成损失的情况。二、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手续,规定出口退税申报时间既对出口企业也对退税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90天
    2023-06-05
    456人看过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皖国税发[2004]88号各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取得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凡由于未及时认证等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办理退税的,责任由企业自负。二、出口企业不属于《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申报退(免)税时暂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收齐核销单,并按申报资料编号和申报明细表顺序装订成册,留存备查。国税机关应对“出口收汇核销单”回收情况定期进行逐票核查。凡核查中发现出口企业未按规定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律追回该部分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凡核查中发现出口企业未按规定
    2023-06-05
    6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7〕1150号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2日生效日期:2007年11月22日国税函〔2007〕1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外贸出口退(免)税申报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将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二、外贸企业确有特殊原因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无法申报出口退税的,按现行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外贸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三、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23-06-07
    23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玉米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玉米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吉国税发[2005]1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为鼓励玉米出口,考虑其特殊情况,对列名外贸企业2005年5月1日前出口的玉米,在申请退税时,可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05年5月1日起,一律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玉米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253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证办理退税。请你局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防出现管理漏洞。
    2023-06-07
    369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出口退税,从狭义上说,就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的政府行为;而从广义上说,出口退税还包括通过免税或抵税等诸多形式使出口货物所含间接税趋于零的政府行为。 出口退税对外贸公司的一种补贴政策,按照出口货物的成本价... 更多>

    #出口退税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有关于退税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8
      既然查到未交个税,如果工资发放没有其他的问题,那就应该补交个税,扣个人工资补交个税。
    •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2
      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数额巨大的,依法加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 关于固镇县出口退税罪和偷税罪的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