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中的强制执行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00:10:32 405 人看过

在明确了代位权的这些背景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讨论对不定期债的代位权和强制执行的问题了,因为这些背景将会给我们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有的不定期的债权能否行使代位权,在规定有代位权制度的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也并不相同。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债权人得行使其债务人的一切权利与诉权,专与人身相关的权利除外。”这就表明在法国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完全等同于债务人的权利范围,不以债权届履行期而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为前提,因此对于债务人所有的不定期债权,债权人均可以依债务人同等的法律地位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也就是说可以要求次债务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归还。而日本民法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则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日民第423条第(二)项规定:“债权人在其债权(笔者注:这里的‘其债权’指的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权人本身对债务人的债权)未届至间,除非依裁判上的代位,不得行使前款权利(笔者注:指代位权)。但保存行为,不在此限。”

这就表明日本法中对于未届至履行期的(包括不定期的)债权,以不能行使代位权为原则,而在确有必要行使,否则将导致债权不能保全或保全困难时,需要经裁判所(就是法院)许可,才得行使。而台湾民法则“以债务人陷于迟延为要件(笔者注:也就是说债务必须届至履行期,否则无受领和履行的迟延可言),故在期限不确定及无期限之债权,须经催告后始得行使。”

一、代位权还能向原债务人执行吗

债务人依法转让债务后,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债务,所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不能向原债务人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代位权可对第四人行使吗

代位权是向债务人的次债务人行使的,如果第四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第四人行使代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7: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申请强制执行中止中断情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一、申请强制执行中止中断情形申请强制执行中止中断情形有: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2.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突然失踪,或突然出现了某种不可抗拒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均可依法裁定执行中止。3.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并且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而延期执行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中止执行。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对案外人的异议在审结以前应当中止执行程序,本案能否继续执行取决于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结果。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5.申请执行
    2023-06-20
    246人看过
  • 强制执行-中国强制执行制度
    强制和解和执行回转制度等。通过具体制度的研究来完善整个强制执行制度。其次,应加强强制执行措施的研究,如强制执行措施和种类研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等。尤其是人身能否成为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已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传统观念认为,强制执行措施不能扩展到人身,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已有规定;也有人认为以人身为执行对象是现代强制执行制度的必然,德国的民事诉讼法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强制执行法已有对人身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先例;还有学者在赞同人身可以作为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的基础上,认为应通过强制执行措施限制人身自由,促使其履行债务,而反对将人身作为直接的执行对象。应加强对强制执行程序的研究,包括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条件和具体程序,审判庭移送执行和具体程序;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解程序等。最后应从总体上研究和设计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实践是理论的深化,加强对强制执行实践中具体问题的探讨,有
    2023-04-25
    23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能对股权进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股权的执行对象是什么?哪些情况下才能对其股权进行强制执行?因为股权具有财产内容,故可以成为执行对象。但是,执行对象只能是股权中的财产权利,股东的其他权利不能作为执行对象。股权中的财产权内容包括出资的股金,如果只执行股息和红利,不是对股权的执行,而是对股息、红利的执行。股权的强制执行应遵循合理,公平,慎重的原则,要排除股权执行的随意性,不符合股权强制执行条件的,不能对企业股权进行强制执行。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除股权之外,其他财产执行不能时,才能对其股权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股权,可能会给股份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会使股东之间合作伙伴关系发生变化,因而,被执行人若有股息,红利、现金、存款和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一般不执行其股权,只有在无股息,红利,现金,存款和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执行其他财产比执行股权更为复杂或困难的,或者上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才考虑执行股权。法律和司法解释虽没有
    2023-06-21
    12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一、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
    2023-06-06
    462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权中止执行的区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有理由异议的;(三)公民作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暂停执行的其他情形。停止后,恢复执行。【相关延伸】问: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执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样的?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形式。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的和解权、请求调解权受到限制。依据《民
    2023-08-18
    46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什么情况执行?
    行政机关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1、催告程序催告,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并催促其自觉履行,并告知其不自觉履行将产生的不利后果。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自愿、明确地表示放弃该项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阻碍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2)行政机关必须客观、充分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3)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采纳当事人意见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理决定作出调整,但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对其不利的处理。3、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催告程序;(2)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逾期
    2023-03-23
    304人看过
  • 强制执行有协商解决的情况吗
    强制执行有协商解决的情况。强制执行后,法院一般会允许双方进行庭外调解,就欠款方面进行一次协商,看欠款人是否有足够还款意愿、债权人是否能够接受协商分期还款方案。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协商还款,欠款人有能力执行,法院会强制执行,欠款人无能力执行,法院有可能会暂停本次执行程序。需要注意,法院确认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暂停强制执行程序,并不是欠款人不用还钱。强制执行是法院宣判后被告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就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行为。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
    2023-08-08
    133人看过
  • 代位追偿能办理强制执行吗
    代位追偿会强制执行的。代位执行是在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履行法律义务时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所采取的一种执行方法,其目的是为了执行,即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而不是为了保全债权。代位执行与民事诉讼法中设立的如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只是代位执行并非能普遍适用于各种执行程序,只能适用于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情形。一、欠债属于什么案件民事纠纷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如果债务人欠款不还,债权人最好尽快向法院起诉,并且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债务人转移财产。欠款不还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是有作用的。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二、欠款不还是不是一定会坐牢啊?个人欠款不还,一般是不会坐牢的。
    2023-04-03
    183人看过
  •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损害情况
    代位权的损害情况分别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或放弃到期债权且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要件是什么?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的债权合法有效;2、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合法有效;3、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尚未清偿;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4、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是专属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
    2023-07-31
    478人看过
  • 诉讼中的股东知情权如何强制执行?
    股东知情权诉讼判决,指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后,法院支持股东的知情权诉请,判决公司履行一定行为的执行。依照《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起诉请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及与之相关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由公司提供给股东查阅。所以由此可知,股东查阅的不仅仅局限于会计账簿,据已做账的原始会计凭证也纳入了查阅范围之内。《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六条即规定的是在材料不健全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的问题。公司未依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建立相关档案材料,或者公司建立的相关档案材料虚假或者丢失,人民法院可以依股东的诉求依法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建立并提供相关材料给股东查阅。但如果公司不具备依法或者公司章程之规定建立相关档案材料的条件,则公司的相关人员需要另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
    2023-06-21
    351人看过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案情况
    目前有个别城市开通了驾驶证、行驶证电子化的业务,如果忘记带行驶证的话,可以出示电子驾驶证。但还没开通电子驾驶证的城市会受到20元到100元罚款记一分的处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和终结1、中止执行的条件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
    2023-07-03
    264人看过
  • 了解房产强制执行的限制和例外情况
    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具体如下:1、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唯一一套合法可居住的房产;2、没有转移产权行为的房产;3、不符合最低生活标准属于住宅性质的房产。一、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以下: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二、强制执行的流程具体如下: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2、法院收到申请后进行核查,确定是否立案;3、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4、执行员发出执行通知,并强制执行;5、执行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总之,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类房产绝对不能
    2023-06-30
    327人看过
  • 公证撤销强制执行情况如何
    强制公证的撤销是难以撤销的,除非公证不公平、不合法或者被胁迫,这不是当事人的初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经公证的债权文书上记载有履行内容,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并表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在立案期间),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和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核。公证书内容不合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注销公证书并予以公告,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货物和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
    2023-05-31
    137人看过
  • 强制执行什么情况会限制高消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就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第二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
    2023-06-13
    17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多位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7
      主体不同:申请执行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决定适用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措施。法律效果不同:申请执行只是申请人向法院已提交的保护自身利益的申请。强制执行则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做出的有效方法来保证申请人的利益。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
    • 强制执行法院认定代位权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02
      代位权需要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代位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直接行使代位权会导致代位权乱用,需要由人民法院确认。
    • 强制执行规则的执行情况及时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1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 强制执行中强制执行的探视权强制执行能不出庭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3
      探视权的强制执行一般不能不出庭。在中国,如果涉及民事诉讼,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出庭,如果拒绝出庭,可能会缺席判决。法院不能强制执行探视权。
    • 行政强制执行中被撤销有哪些情况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24
      行政强制执行中被撤销的情况包括案件的证据不足,或者案件的适用法律法规是错误的情况,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程序,或者案件的审理者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况,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