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措施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14:11:01 470 人看过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

缓刑是怎么执行的

缓刑的执行方式为:

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

2.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

3.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

4.回访考察。

5.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30日 2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复核程序相关文章
  • 死刑复核改革的启示
    死刑案件核准权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制度重大改革如期实施到位。对于这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工作报告时用了三句话来概括:总体工作进展顺利;衔接过渡平稳有序;案件审判运行正常。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明在接受记者采访、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时指出:“2007年,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原因不核准的案件,占复核终结死刑案件的15%左右。”数字或许是枯燥的,但却是对其背后诸多具体工作与业绩的高度概括。一年以来,死刑复核为什么能够取得顺利进展?其中积累了一些什么样的经验?今后的死刑复核工作又该如何开展?围绕这些问题,本期评论版邀请了国内权威法学专家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与探讨,敬请关注。死刑复核程序成功改革的几点启示15%的不核准率和死刑缓期执行人数超过死刑立即执行人数等,都足以说明死刑复核程序改革发挥了重要的限制死刑功
    2023-06-11
    299人看过
  • 什么是复核程序,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复核程序,是指对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制度。旨在核査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防止错误。分死刑复核程序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由判决法院报请最高法院或被授权的高级法院核准。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一般采取书面核实方式。复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
    2023-06-11
    144人看过
  •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具体申报程序如下:1、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
    2023-03-01
    102人看过
  •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具体申报程序如下:1、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
    2023-04-21
    351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与死刑复核权是什么
    一、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其特别之处可归纳如下:1、死刑复核程序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2、对此类案件不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使经过了第二审程序,其作出的裁判也不是生效裁判,而是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之后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除外);3、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完全是自动的,不需要当事人的推动,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4、死刑复核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和被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二、死刑复核权及其演变死刑复核权是指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核的权限。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通过以来,我国死刑复核权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具体如下:1、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第
    2023-03-20
    268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改革与检察机关的介入权
    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的刑罚,死刑案件具有其它刑事案件所不具备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因而需要慎之又慎。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复核程序改革成为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在对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提出中国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基本思路,进而论证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程序的必要性以及介入的方式。一、关于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建议《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诉讼法》第199条也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诉讼程序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贯彻我们国家一贯坚持的“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但是,自1983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死刑案件以来,大部分死刑案件都是由高级人民法
    2023-06-11
    184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更多>

    #死刑复核程序
    相关咨询
    • 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后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10
      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后: 一、现存的突出问题 1、死刑复核程序下放的危险; 2、死刑复核的范围不明确; 3、死刑复核程序诉讼构造的缺失; 4、死刑复核的审理期限没有规定。 二、修改完善的建议 1、收回死刑核准权; 2、明确死刑复核的范围; 3、死刑复核运作的具体程序规定; 4、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
    • 什么是复核程序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3
      复核程序,是指对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制度。旨在核査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防止错误。分死刑复核程序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由判决法院报请最高法院或被授权的高级法院核准。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一般采取书面核实方式。复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
    •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多久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0
      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至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
    • 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程序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7
      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 死刑复核的程序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5
      一、死刑复核程序: 1、上报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复核审理。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死刑复核合议庭。 3、复核后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 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