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诉讼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7 19:29:19 232 人看过

一、解散公司诉讼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纠纷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股东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

4、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的股东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三、请求解散公司的起诉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四、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五、公司解散流程是什么?

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解散;

4、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方案制定并确定后实施;

6、清算程序结束后,注销公司。

跟公司设立,解散,利润分配等相关事宜,都应该选择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不过司法实践中公司解散的原因比较多,除了股东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的,如果召开股东大会后,2/3以上股东都同意,公司也可以自行解散,但解散之前都要先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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