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嘉成基业上网服务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05:37 239 人看过

原告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新风街2号天成科技大厦B座4001-4002。

法定代表人陈崇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谢阳,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范明超,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嘉成基业上网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光里小区206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刘用斌。

委托代理人孙萌,男,汉族,1987年4月16日出生,该公司主管,住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雪松路1号1单元8号。

本院在审理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嘉成基业上网服务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

审判长普翔

人民陪审员丁京莉

人民陪审员张燕琴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薄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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