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怎么咨询
可以咨询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399号
联系电话:0577-12329
二、温州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资料
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税票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①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②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查询结果证明者,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三、温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和核算;(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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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9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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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温州公积金余额提取还贷需要什么手续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3关于温州公积金余额提取还贷,职工申请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已提供“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借款(抵押)合同、提前还款凭证或贷款本息偿还明细,以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再次申请时无需再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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