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谁决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款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因此,即使是村委会也不得违法收受或索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收益,而农户也无需将该收益分取一部分给村委会。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注意什么
1.填写完整。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出让方、受让方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受让方如果是单位,要注明单位法人姓名,当事人是农户的,一般情况下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时,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坐落(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和面积(长宽的长度和面积的亩数)。
2.注意日期。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写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签订日期。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要明确,填写时间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承包期限截止日计算,合同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承包期限截止日。
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流转双方协商流转价格,计算年总流转费,并确定流转费于每年几月几日支付,以及是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支付。
4.写明纠纷处理办法。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的处理方法。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行政诉讼时效期为六个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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