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级别管辖
管辖意思是指管理,统辖的意思,延伸出去,有法律意义上的管辖,有级别管辖,有地域管辖,有移送管辖,及协议管辖。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法院,按照建设工程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法院的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法院的审判职能:(1)审判法律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辖和市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审判法律规定由市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3)审查处理不服市法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4)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5)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6)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9)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10)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11)负责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市法院监察工作。(12)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13)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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