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能否停止工伤待遇的发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0:52:39 118 人看过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能停止工伤待遇的发放。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前提和基础,根据不同的鉴定结论职工可以依法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这是工伤保险赔偿公平、合理的体现。

一、工伤保险赔偿直接打给伤者吗

除工伤医疗费外,其他工伤待遇均应赔付给工伤职工个人(工伤医疗费应支付给垫付药费一方)。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工伤鉴定结果下来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的,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的。

二、因公受伤住院期间可以享受用人单位的什么待遇

因公受伤住院期间可以享受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待遇、停工留薪待遇等。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工资待遇,按照工伤待遇发工伤津贴。(1)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2)按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伤残等级鉴定为7-10级,职工本人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三、才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除了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情形,其余情况下都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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