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鄂劳社办[2001]49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文件规定,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1998年9月已移交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这部分企业移交后,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政办发[1999]119号)文件规定,从1999年元月1日起,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我省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为妥善解决好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及其养老保险和个人帐户转移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管行业企业职工调动或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的转移按国家和我省养老保险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企业因改革、改制大批量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可先转移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按政策规定转移的基金,专项列入中央财政下拨资金中统一调剂。当地接受这部分人员确有困难或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可由省统筹办设立个人缴费窗口进行管理。
三、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可先由企业申报,经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统一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各地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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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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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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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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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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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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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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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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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9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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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法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4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城市间流动就业。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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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管理问题,企业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8企业缴纳搜索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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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能否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规定了2010年养老保险的转移问题。 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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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5新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