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房屋不能进行买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4:15:11 64 人看过

不能进行买卖的房屋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5.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6.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7.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8.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9.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一、什么样的二手房不被禁止转卖

下列二手房禁止转卖:

1.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

2.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子。

3.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5.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子。

二、离婚,房子未办理房产证,如何分割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分割方式如下:

(一)房子没房产证,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房子分割如下: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

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

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二)房子没房产证,双方当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房子分割如下:

人民法院对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也不宜作出判决,只可就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进行判决。

对分得部分产权房屋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部分产权的,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根据国务院住房改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交清后,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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