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21:32:19 419 人看过

一、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是什么?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1、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基金、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第三条河南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应当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研究决定全省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重要事项。

4、第四条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和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的开设、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收支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

5、第五条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6、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7、第七条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8、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列支或者提取。

9、第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应当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并且在同一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开设或者变更收入户和支出户,应当向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审核和批准,不得擅自开设和随意变动收入户和支出户。财政部门新开设或者变更财政专户,应当征求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

10、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收入户筹集的基金及收入户、支出户利息收入及时转入财政专户。收入户应当做到月末无余额。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到财政专户。支出户应当留足相当于2个月正常支出的社会保险周转金,以确保社会保险对象按时足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1、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需要制定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款计划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12、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减少支出项目或者提高、降低开支标准。

13、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应当相互及时传递有关凭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定期对账制度,做到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账账、账实、账册相符。

14、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资金除留足用于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费用外,其余部分可以由财政部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或者转作银行定期存款。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资金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不得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担保抵押。

15、第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按时、足额筹集,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

二、社保卡规定是什么?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

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2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河南省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是怎样收费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
    2023-02-04
    450人看过
  • 《社会保险法》在加强基金监管方面有什么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基金安全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社会保险法》在加强基金监管方面有什么规定?《社会保险法》立法过程中,各方面都高度重视基金安全的问题。实际上在1994年《劳动法》当中就提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要由法律作出规定。社会保险法对此作出了规定,而且是单列了一章,就是第十章。在这一章里,我领会,是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这三方面构建了一个社会保险的监督体系。从人大监督角度看,第76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听取本级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等专项工作报告,就是履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在行政监督方面,第79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而且规定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第78条也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在社会监督方面,第80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就是各统筹地区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
    2023-05-04
    302人看过
  • 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厅、财政厅豫劳[1999]12号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财政局:根据《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豫政[1998]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为保证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顺利进行,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调剂使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和《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豫政[1998]71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一、省级调剂准备金的筹集和使用(一)从1999年1月`1
    2023-06-05
    66人看过
  • 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丢了怎么办?
    一、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丢了怎么办?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丢失的话是可以到社保局进行办理。补办所需材料有:丢失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补办申领,必须提供的材料:1.丢失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的书面报告。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一份。二、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一)基本养老保险费概念: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1、基本养老保险费纳费人具体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农民合同工。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企业单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社会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缴费人员缴费率为20%。事业单位:对费率的规定因地区不同而
    2023-05-22
    152人看过
  • 河南省社会保险缴费的方式有哪些?
    一、河南省社会保险缴费的方式有哪些?1、通过单位缴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会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所以职工个人是不需要担心的。2、个人自行办理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体工商户,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办理,需要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两大险种,而不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二、异地人员自己如何缴纳社保?异地户籍人员如果想要在当地办理社保,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2023-06-17
    485人看过
  • 河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第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
    2023-06-04
    29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3-2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规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险基金,这个弱势群体的救命钱、养老钱。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何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46条规定原文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2
      财政专户发生的收支,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银行出具一式多联原始凭证交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记账。
    •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4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省公安机关和省财政部门;在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报省公安机关和省财政部门。省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救助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
    • 北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如何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26
      为北京市市民提供社保个人信息查询、养老保险账号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的政府官方入口,包括北京市各区县社保机构的办公地址及查询热线。社保是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社保对一些常见、多发、费用比较低的疾病,如肺炎、阑尾炎、腹泻等的报销还是比较可观的,但在重大疾病发生率越来越高、意外事故频发的今天,单有社保是远远不够,还要有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以上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