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判驳回诉讼请求。判败訴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01:46:34 225 人看过

在司法实践中,当申请人提出诉讼请求被裁判机关全然驳回时,就等同于宣告其最终败诉。

当庭审进入实质性阶段之后,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各自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和分析。

若经审查发现某方的诉讼请求具有合理性因素,那么该方的诉讼请求将得到裁判机关的积极支持;

然而,如果经审查发现某方的诉讼请求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那么该方的诉讼请求将面临裁判机关的全面驳回,此情形堪与败诉无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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