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人身伤害案的责任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2:25:20 186 人看过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过错,学校都应承担未尽监护之责的责任。但是2002年9月1日起生效的,由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理简称〈办法〉)否定了上述观点和做法。该《办法》明确了如下两个主要问题,一是除非有法律的特别规定或者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有特别的约定,接受了监护委托的,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人责任;二是对在校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责任,按一般过错责任的原理确定,即学校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过借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的承担主要责任,非主要原因的承担相应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如何理解《办法》的这种规定,试举如下三个案例说明。本案中黄某受到的人身伤害虽然是在校期间发生的,但校方对寻衅学生要“教训”黄某事前并不知情,因此校方不存在知情未防的过错;在当事学生打斗过程中,校方并无工作人员在场,因此校方也不存在未及时制止的过错。通观全案不难看出校方对本案的发生无直接的、明显的过错。因此,按《办法》关于校方有过错才承担责任的规定,黄某的家长要求校方承担责任是难以成立的,法院所作的判决是正确的。依据《办法》的规定,校方对该生被同学推倒撞地致伤一事原本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但该校授课老师在得知此事,且发现该生有不适反映后未予关注,疏于采取必要的措施,是存有过错的。根据《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关于“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加重”,学校应对此承担责任的规定,该校理应对该生伤害加重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的责任划分应是,直接致该生伤害的同学家长应负本案的主要责任,因疏忽未对该生尽到关注、及时抢救之责的学校和该生的家长也应对本案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校为寄宿制中学,学生每周回家一天。出事这天,该生在上课时突发肠胃绞痛,无法坚持上课,要求自行回家休息,授课老师获准。按学校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老师批条,而当时该生的班主任老师不再校。于是当班的授课教师将该生送出了校门。可第二天该生被发现淹死在学校附近的一个水库。何以被淹死现尚未查清,但不论其死因如何,该生的家长都可直接要求校方承担本案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在寄宿制的教学模式下,学生不仅在校学习,而且还在校生活,学生长期受控于学校而不是其家长,即便有些寄宿制学校在与学生家长订立合同时,有意回避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而可能在这种合同中未约定对学生监护责任的委托事宜,但寄宿制学校本身具有的法律特征,以及学校对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均能表明,在此制度下,家长是将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责任委托给了学校的,因此按《办法》的规定,校方应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赔偿相关文章
  •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在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学校需要承担监护责任、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等。我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在法人分类上都可以划分为公益性法人单位,其在教学中的权利和义务亦在法律法规上亦有明确规定。可见,学校对学生在校园内的教育、管理、保护既是其权利也是其法定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学校与学生家长通过合同关系来确定的,而是由法律法规确定的。学校没有监护权利和义务。监护权是基于血缘婚姻家庭等人身、身份权利而产生的,对于监护权利的内容及监护人的确定,我国《民法典》已有明确确定。在这些规定中,没有确定学校是监护人。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这可以解释在现在社会上的某些民办学校如贵族学校其可以行使部分监护权利的问题。所以,学校的监护权是基于学生监护人的委托,而不是该学校本身所具有的权利与职责。因此,学校的赔偿责任不是
    2023-04-17
    165人看过
  • 校园内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1)学校教师在履行职务行为中体罚、侮辱、漫骂、猥亵、强奸学生导致的伤害或者引发诱发精神疾病或者导致学生自杀的。这些情况属于罕见的典型的直接故意,责任人可以根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可以对责任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伤害结果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的,学校应该承担过错责任。如果构成了刑事犯罪,显然超越了责任人职务行为的范围,对此学校不明知或者知道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学校没有责任。反之,则要承担过错责任,与侵害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因为学校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或者提供的生活用品有瑕疵导致学生遭受损害这类情况比较常见,由于教学,生活设施有质量问题引发火灾、溺水、触电、煤气中毒、坠落或者食物中毒等事故,学校具有管理过错,自然难辞其咎。如果是他人故意利用学校正常使用的设施进行故意犯罪,学校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设施有瑕疵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没有即使妥善处理而被他人利用实施民
    2023-02-22
    207人看过
  • 应该由谁来承担校园意外伤害赔偿责任
    案例一,排队摔伤手责任谁来担日前,虎丘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幼儿园里的意外伤害事故。在法院的调解下,幼儿园自愿赔偿了受伤孩子小兵的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小兵是苏州某幼儿园大班的学生,平时比较听老师话,每天听老师指挥排队洗手、排队活动。那天课间,老师叫小朋友们和平时一样排队去上厕所,然后再回到座位上休息,小兵就跟着小朋友的队伍一起出发了。结果一队小朋友到了厕所,有的已经结束要出来了,有的还在门外等着要进去,居然在门口发生了小堵塞。就在这时不知谁一着急就往前挤了一下,结果前面几个小朋友就像多米诺骨牌似得全摔倒了。这一摔把小兵直接压在了最下面,小兵的手直接摔成了骨折。后来小兵在医院接受了开刀治疗,前后花了近万元医药费,可即便这样小兵的手还是没有完全恢复,成了十级伤残。对于小兵的伤害谁该来负责?事故发生时,孩子们都还小没有完全辨别是非的能力,再加上当时情况有点小混乱,已经查不清到底是哪个孩子开始推挤的了
    2023-04-29
    392人看过
  • 校园侵权责任中的学校责任需要承担吗
    校园侵权责任中的学校责任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一、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2、产品质量责任;3、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4、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5、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6、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7、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等等。特殊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只要证明三个方面:自己有损害;加害人有加害行为;损害与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责任,要根据法律证明符合法定的免责条款或自己没有过错。二、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
    2023-03-22
    312人看过
  • 校园伤害案
    监护权
    近年来,随着家长维权意识的增强,未成年人因在校受到意外伤害诉至法院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孩子在校发生意外,多数家长会将责任归咎于学校或肇事学生身上,要求赔偿。那么,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究竟应当怎样认定?学校或肇事学生家长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月30日,伴随着六一儿童节的到来,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特地赶到徐州幼儿师范学校,向即将成为教师的广大学生宣讲了《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有关内容,并对一些典型的校园伤害案例进行了解读。学校无责型幼童跑步被绊发生意外骨折2010年9月10日上午9点多,4岁的小明在奶奶带领下到徐州某幼儿园上学。此时,幼儿园其他孩子已开始课间跑步,每班有两名老师在场管理。小明插入队伍跑了一会儿后,被前面一名跑步偏离队伍的小朋友绊倒,造成左手腕骨折,后被送到医院治疗,全部医疗费用均由该幼儿园承担。一年后,小明家人以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教师没有监
    2023-06-06
    202人看过
  • 校园欺凌承担什么责任
    校园欺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一、行政处罚权如何进行委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以及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二、14岁犯罪负刑事责任吗14岁的少年还未属于成年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已满14周
    2023-03-11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赔偿
    相关咨询
    • 校园人身伤害案的责任承担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5
      以下文章供参考:校园人身伤害案的责任承担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吕淮波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
    • 问题校园人身伤害案的责任承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2
      我的下面一篇文章供参考:校园人身伤害案的责任承担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过错
    • 校园人身伤害案件中的责任承担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5
      看看下面的这篇文章或许对你有帮助.校园人身伤害案的责任承担作者: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吕淮波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不
    • 校园人身伤害案中的相关责任如何认定, 如何处理校园人身伤害案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07
      只有校方存在过错其才承担相应责任,从介绍的情况看,看不出校方存在与此事发生有关联的过错。 校园人身伤害案的责任承担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
    • 校园人身伤害案件中的责任如何认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5
      提供我的一篇文章供参考:校园人身伤害案的责任承担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