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7 16:12:03 311 人看过

劳动争议案例:

员工轻微违纪,单位慎用直接解除

方某于2010年3月进入一家电子公司当驾驶员。去年2月,他向公司董事长提出,请假3天提前回家过年。董事长当即表示,同意请假1天。

方某即购买了2月14日回老家的车票,并于当天上午向公司人事请假1.5天(2月14日下午至2月15日全天),但未获董事长批准。方某表示,车票已买好,便于2月14日下午离开公司回家。公司即于2月14日发公告,以方某旷工为由将其开除。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连续旷工三日(含)可以解雇”。方某不服,遂提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32880元。

点评

方某就春节请假回家过年,事先与公司董事长沟通,得到准假1天的口头应允,履行了一定的请假手续。

结合春节期间购票困难等特殊原因,方某提前购买火车票的行为亦合常理,主观上无故意缺勤。同时,即使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也应是连续旷工三日(含)才能解雇。而2月14日的公告显示,方某仅存在一天半的旷工。仲裁委认为,方某违纪行为轻微,尚未达到严重程度,对其赔偿金请求予以支持。

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何确定是否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从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来分析,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从劳动关系建立一开始,就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事实劳动关系;一是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而产生的事实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从以上所规定的条件来是分析,要求同时具备了这三个条件才能确定劳动关系成立。

通过上述劳动争议案例可以看到,当发现企业有违反相关规定侵害到我们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作为劳动者,我们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知识捍卫自己权益,只要发生不合法律法规的,我们都应该说出来。雇主和雇员之间应该相互平等,互相尊重,这样才能维护社会次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2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住房补贴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其他案例
    王先生于2004年2月到某单位工作,双方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是2014年2月。2008年3月,王先生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久,王先生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称其在原单位工作时,租住该单位住房。根据2006年8月原单位发布的厂区住房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该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其住房补贴7万元,但单位违反约定,未支付该笔款项,遂要求支付2004年2月至2008年3月期间的住房补贴7万元。该单位则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08年3月解除,其单位从未作出过给予员工住房补贴的承诺,王先生要求支付住房补贴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争议也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经查,王先生提交的证据中只有一份劳动合同,其中并未记录关于住房补贴的约定。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工资或福利待遇范畴?因住房补贴产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此案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应予受理。劳动部
    2023-08-17
    401人看过
  • 劳动争议是什么?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一、劳动争议是什么西方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审理,有的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始于13世纪的欧洲的行会法庭,法国1806年于里昂创设了劳动审理所,此后意大利、德国等国才相继设立了劳工法庭。很多国家处理劳动争议采取自愿调解、强制调解、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4项措施。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对已发生的
    2023-02-20
    126人看过
  • 首例律师劳动争议案裁定
    记者从市获悉,我市首例执业律师状告签约事务所的劳动争议案日前已有仲裁结果:律师事务所退还原告周律师5000元,并按每年结付一个月工资给予其赔偿。据悉,周律师于2003年应聘进入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月薪。当年底,事务所通知周,根据新规章制度和周的工作表现,决定降低其工资。周认为聘用合同一经签订,不应单方变更,于是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该所则认为降低工资有理有据,周应承担违约责任。周对此不服,遂向渝中区委员会提起申诉。
    2023-06-09
    383人看过
  • 劳动仲裁时效的争议案例
    原告认为,仲裁申请起算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非指工作交接之日。双方已11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但并非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在办理交接手续过程中是否出现争议尚未知。且依被告惯例,1月份的工资于2月份才能发放,对于其是否能够按期发放,1月11日无法知晓,故无法知道争议是否发生,仲裁申请期不能起算。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了,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其中,“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具体指工作交接时,还是劳动关系终止日。近日,律师和律所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庭上PK对这一规定的理解。18日,原告入职北京市君*君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助理。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31日。一年来,原告勤勤恳恳工作,君*君律所还是通知了其劳动合同届满终止。无奈,原告11日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单位拒绝支付补偿金。依《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补偿金应在工作交接的同时支付。经多次要求,均遭君*君律所的拒绝。无奈,原告
    2012-06-02
    214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争议案例介绍
    一、案情概要申请人王某于2007年7月进入被申请人某中学工作,属于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于2013年7月31日期满。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聘期考核不合格,通知申请人聘用合同到期终止,并为申请人办理了聘用合同终止手续,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应支付终止聘用合同经济补偿金,因协商不成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认为,事业单位人员包括编制内与编制外两种,对于编制内人员要求支付终止聘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目前并无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故裁决对申请人要求支付终止聘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二、裁决要旨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人事关系处理和人事争议处理应适用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三、案例点评事业单位系经国家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事业编制,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由于国家编制管理体制,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事业单位用工存在编制内和编制外用工的差异。属于机
    2023-04-13
    25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例4
    申诉人:张某,男,1960年3月24日出生,住北京市某某区某某街道2号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37岁,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诉人:北京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女,北京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薛某,男,40岁,北京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女,52岁,北京某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申诉人张某诉被诉人北京某有限公司辞退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委依法立案并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诉人诉称:本人于97年6月13日到被诉人处上班,从事维修和空调制冷工作。到今年7月11日,工作了3年零1个月。98年1月25日至2000年1月25日连续签了两年合同,98年7月份公司让我把档案调来转为正式员工。今年7月11日,人事部张经理找我说:“公司人员有变动,我通知你,你在公司的工作今天就结束了,大病、养老保险给你上到7月底。业绩扣的5%、10%,我和薛副总量给你争取”。我说:“我是正式工,公司辞我应提前30天
    2022-11-17
    325人看过
  •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
    罗某某诉重庆市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案情摘要:2009年3月至2012年7月,罗某某在重庆市某某煤业有限公司从事采煤工作,某某煤业公司为罗某某参加了工伤保险。2012年10月24日,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罗某某为煤工尘肺壹期。2013年3月14日,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罗某某为工伤。2013年5月16日,重庆市北碚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罗某某伤残等级为柒级。后重庆市北碚区工伤保险管理所将罗某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某某煤业公司,但某某煤业公司未向罗某某支付。罗某某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某某煤业公司予以返还。法院审判:罗某某受伤系工伤,依法应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某某煤业公司依法为罗某某参加了工伤保险,故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罗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某某煤业公司从重庆市北碚区工伤保险管理所领取上述费用后应当
    2024-02-06
    343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谁?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经营权的用人单位),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力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一、劳动争议仲裁如何追加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追加被申请人,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二、劳动仲裁出结果后公司不赔怎么处理劳动仲裁出结果后公司不赔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1、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
    2023-06-26
    426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有哪些特征?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在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也称为劳资纠纷。劳动争议具有以下特征:①劳动争议主体是特定的是劳动者。②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③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存在单向隶属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④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即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职业培训等问题而引起的争议。因此,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是因劳动权利义务而产生的其他纠纷,都不属于劳动争议。
    2023-06-07
    491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什么规范
    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以下规定: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注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其他。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这一规定确立了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即调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这是处理劳动争议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一)调解原则调解的原则中说劳动争议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在发生争议后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认真遵守履行,只有在调解无效时,才由仲裁机构和法院来解决。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争议调解解决。调解要求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的调解组织及制度,充分发挥
    2023-08-18
    407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国务院1993年7月6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另全国总工会1995年8月17日发布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规定,工会参与处理下列劳动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6-10
    415人看过
  • 最高院劳动争议案例解决方式都有什么
    一、劳动争议处理途径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常常都是以这个程序来解决的。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发生工伤的职工,往往还要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如果过分强调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会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要对用人单位作不恰当的妥协,而是想要强调,协商是双方最易接受,效果也最好的方式。第二,调解。就是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从法律、法规的规定看,这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但它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却起到很大作用,特别是对希望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来说,能够通过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也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第三,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
    2023-04-12
    233人看过
  • 李××劳动争议案
    证人证言
    李××诉称,我自2001年11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在××物业公司工作,在消防中控室工作,在工作期间,××物业公司安排我连续工作24小时,集中休息48小时,即3班倒的工时制度。没有其他休息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物业公司没有向我支付加班费。现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向我支付2001年11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平时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53222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13305.5元,××物业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物业公司辩称,我公司同意仲裁认定的事实和结果,不同意李××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李××自2001年11月1日进入××物业公司工作,从事消防中控值班工作。双方最后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李××的工作方式为值班24小时休息48小时,每次值班为两人。李××主张工作期间存在加班情况,其就此提交了证人证言、值班表等证据材料
    2023-04-23
    98人看过
  • 劳动法争议案例中有哪些问题?
    一、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采用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等手段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违反法律规定。工作年限(俗称“工龄”)作为计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重要标准,已引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重重视。但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原工作年限计入新工作单位,往往通过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等手段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二、因劳动者原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是为防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惩罚性规定。但如果因劳动者自身过错,导致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2023-04-13
    37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案件与人事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1、劳动争议解决的是由劳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劳动关系。而人事争议解决的是人事政策文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上的部分人事用人及其他关系。在事业单位中存在着内部行政处分争议,而企业中一般表现为劳动关系,而不表现为企业内部行政关系。 2、建立关系的合同的表现形式不同:人事争议与工作人员之间是聘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解决
    • 什么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诉讼如何提起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6
      劳动诉讼,或称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一、起诉要件及内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
    •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有法律意义的劳动纠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 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内容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1
      法定劳动争议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除名、辞职、辞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确认劳动关系;其他。
    • 因劳动争议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范围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6
      (一)劳动诉讼的一般举证范围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1、企业开除、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