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决定书是什么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15:50:30 339 人看过

扣押决定书是物证。证据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及刑事案件过程中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而对涉案物品,文件进行扣押的一种行为。扣押物证、书证,通常是在勘验、搜查的过程中进行的,在勘验、搜查过程中发现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都应当扣押,同时,扣押物证书证又是一种独立的侦查行为,可以单独进行。

一、对刑事证据收集应该注意些什么

收集的刑事证据要和案件事实有关联性。收集证据的时候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供述。行政机关收集的实物证据可以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言词证据则需要侦查机关重新收集,但鉴定意见除外。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需要附带笔录或者清单。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二、销毁有关证据是什么犯罪

在刑事诉讼中,特殊主体可能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其他诉讼和主体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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