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期限是否包括举证时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7 16:10:47 219 人看过

民事诉讼一审期限是否包括举证时间?

一、《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民事诉讼一审期限是包括举证期限的。一审期限指的是案件从立案开始到宣判结束,而举证期限指的是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期限。因此,必须是在一审期限内完成举证。

我们从文中的介绍可以知道,民事诉讼一审期限是包括举证期限的。但是需要知道的是,举证期限并不等同于一审期限,只不过举证期限是在一审的期限内。总的来说,两者是单独存在的,同时举证期限与一审期限也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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