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的应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5:10:10 365 人看过

日期:09-11-28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其调查取证、审查判断都不同于传统证据,

以下笔者对电子证据的应用作了一些肤浅的探讨。

(一)电子证据的取证

电子证据的取证不同于其他证据,一般来讲,可分为一下几种:

1、打印

打印文件时,取证人员必须现场监督打印过程,打印完毕可以按照书证的固定方法,予以固定。

2、拷贝

是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光盘中。为避免计算机病毒的感染,取证人员应当自备计算机,并在拷贝完毕后进行复查,保证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安全性。

3、备份

可对电子证据的备份可有效的防止源数据的丢失与人为破坏等问题。

4、其他

对于高科技犯罪,应及时联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进行的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在取证完毕、固定证据后,应当现场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主要记载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情。包括:①案由。②参加检查的人员姓名及职务。③检查的简要过程。主要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及检查顺序等。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⑤取证方式及取证份数。⑥参与人员签名。12

(二)电子证据的审查

对收集来的电子证据,要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素,综合案

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它是一个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逐步认识过程。证据能否通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审查,从而对案件正确处理起到关键性作用意义重大。

对电子证据来讲,我们可以依照一下步骤进行审查:

1、审查来源

审查电子证据的来源是指以科学的方法审查电子证据的来源是否是客观存在的,排除电子证据有否伪造或篡改的可能性。同时围绕电子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制作对象、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等各个环节进行审查,明确电子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是否真实可靠,从而确保证据来源的客观真实性。

2、电子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

数字证物具备了客观性的特征后,还应当获得法律的认可。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是由于数字证物的自身特点,应当对其做出更为明确的规定。而电子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也直接关系到该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因此对电子证据的收集程序必须严格审查。

3、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

在结合其他物证、书证或视听资料等其他证据的原则下进行电子证据的审查,审查他们之间是否完全吻合,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环环相扣、相互印证。同时也能使电子证据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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