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上市公司虚拟客户、虚拟销售对象和交易。对于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照正常的销售流程进行模拟操作,包括伪造客户订单、伪造发货单据、伪造销售合同、开具税务机关批准的销售发票等,由于客户和交易是虚拟的,客户订单、发货凭证和销售合同是虚假的,而客户使用的印章是伪造的,但销售发票一般是真实的。虽然发票会交更多的税,但为了达到更高的利润增长目标,上市公司认为值得多交一些税(2)基于真实客户,虚拟销售上市公司对一些客户有一定的销售业务。为了粉饰自己的业绩,他们在原有销售业务的基础上补足销售业务,人为扩大销量,使上市公司以客户名义确认的收入远远大于实际销售收入(3)利用与部分上市公司的特殊关系产生销售收入,如上市公司将产品销售给与其没有关系的第三方,再由其子公司向第三方回购产品,既可增加销售收入,又可避免上市公司内部销售收入的抵销。第三人虽然与上市公司没有法律关系,但往往与上市公司有默契
(4)由于会计期间假设的存在,导致销售期间划分不当,销售收入调整不当,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归属期,这涉及到销售收入应在哪个会计期间确认的问题。上市公司为调整各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往往对销售期间进行不适当的划分,并提前或晚确认收入。(5)对附加条件的产品,全额确认销售收入p>一般来说,产品交付是确认上市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的最直观的标志之一,但产品交付并不意味着收入能够得到确认。例如,上市公司向买方销售商品时,就被赋予一定的退货权。此时,虽然商品已经发行,但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未必全部流入上市公司。它只能将不能返还的部分确认为收入,但上市公司为了提高业绩而将收入全部确认
一般来说,只有通过转移资产所有权,上市公司才能获得索取资产价款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将资产转让给购买方,但仍保留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的,不能确认收入。例如,上市公司在出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交易时,如果相关资产没有上交和转让,就不能确认相关收入。然而,许多上市公司在对相关资产的控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益(1)管理层的信誉和能力分析管理层肩负着建立和完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其行为的责任合理有效的实施,其行为、经验、经验、能力以及经营理念、模式、管理方式和风险意识以及控制方法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在审计过程中,要对管理层的诚信和能力进行评价,关注其处理是否与上市公司业绩有关,是否承受异常压力,关键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是否稳定,从整体上把握上市公司业绩造假的可能性(2)分析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业绩造假的目的大多是在业绩压力下,特别是为了达到再融资指标,避免退市或配合股市价格预期。如果发现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并伴有需要再融资、濒临亏损、面临特殊处理等异常现象,审计时应特别注意。此时,上市公司可能急需假销售收入来粉饰其经营业绩(3)分析上市公司的生产状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上市公司的生产状况直接决定着销售状况,因此,要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是否严重闲置,生产车间是否经常停产,库存量是否在增加。如果这些现象单独或同时存在,但在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没有相应下降,分析市场销售情况,上市公司产品的市场化是实现更高利润水平的前提。在审计过程中,要充分关注市场销售形势没有好转时的销售增长情况,分析相关成本变化趋势。此外,如果上市公司过于依赖某一产品或销售客户,也应将其作为重点审计领域加以关注。(5)分析上市公司对审计的态度。如果上市公司违规、拖延提供审计人员要求的信息、拒绝回答或含糊其辞回答审计人员的问题,甚至设置障碍,检查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
-
上市公司欺诈如何索赔?
195人看过
-
合同诈骗的手段和方式详解
264人看过
-
公司上市的利与弊详解
486人看过
-
买卖合同欺诈手段:哪些手段具有欺骗性?
470人看过
-
租赁公司的欺骗手段揭秘
85人看过
-
上市公司的法律特征详解
464人看过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
-
保险公司以欺诈手段退保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1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所以建议尽快收集证据诉讼或者仲裁。
-
什么是合同欺诈手段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4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合同民事欺诈有四个特点:一、欺诈人发
-
可以以欺诈手段解除劳动合同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欺诈者可以怎样进行诉讼欺诈?(手段)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所谓诉讼欺诈一般是指行为人为非法获取他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伪造证据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诱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取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诉讼欺诈的特点在于利用法院的力量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在利用法院力量的时候,采取了骗取的手段,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伪造证据,而伪造证据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诉讼欺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起民事诉讼。其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