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后使用权证如何注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03:58:33 464 人看过

一、土地被征收后使用权证如何注销

土地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就灭失,土地使用权灭失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回收土地使用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

首先,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时,得先明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其次,对于以上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最后,按确定标准补偿时得根据特别情况,比如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那么实践中的做法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一般来说,低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属于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找政府协调。

通常上,发现对方确实有违反规定的,那么建议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双方是否存在误会,以便更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

2、找政府裁决。

如果跟开发商、政府有关部门因此引起纠纷的,并且协商不下的,可以积极找政府裁决。

3、去法院起诉。

一般去法院起诉时,提起诉讼的一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提供当地的土地管理条例,对方确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土地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就会消灭。

土地使用权消灭后,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回收土地使用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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