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认定争议投诉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02:38 113 人看过

原告:A,男,汉族,出生于**月**,19**,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被告:B,女,汉族,出生于**月**,19**,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7: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股东资格确认的争议受理费是多少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受理费财产案件是指诉讼标的直接指向财产权益的案件。非财产性案件是指诉讼标的指向非财产性权益的案件。严格说来,你提到的股东资格确认诉讼是身份确认诉讼,而不是财产诉讼(虽然背后有利益纠纷),应该按照非财产案件起诉。但目前的司法实践并不统一,大多是按财产案件起诉。原因是收费办法的规定过于笼统。笔者个人观点:在争议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金额较高的情况下,在提起股东资格确认诉讼时,是否可以考虑通过增加对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来规避,即:,使法院按赔偿数额收取诉讼费用,对权利确认部分不予收取。股东资格,又称股东身份,是指每一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意味着股东拥有包括自身利益权和共同利益权在内的各种权利,同时也意味着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股东资格又称股东身份,是指每一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意味着股东拥
    2023-05-02
    164人看过
  • 股东资格确认的争议受理费是多少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受理费财产案件是指诉讼标的直接指向财产权益的案件。非财产性案件是指诉讼标的指向非财产性权益的案件。严格说来,你提到的股东资格确认诉讼是身份确认诉讼,而不是财产诉讼(虽然背后有利益纠纷),应该按照非财产案件起诉。但目前的司法实践并不统一,大多是按财产案件起诉。原因是收费办法的规定过于笼统。笔者个人观点:在争议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金额较高的情况下,在提起股东资格确认诉讼时,是否可以考虑通过增加对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来规避,即:,使法院按赔偿数额收取诉讼费用,对权利确认部分不予收取。股东资格,又称股东身份,是指每一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意味着股东拥有包括自身利益权和共同利益权在内的各种权利,同时也意味着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股东资格又称股东身份,是指每一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意味着股东拥
    2023-05-07
    354人看过
  • 股权战争之股东资格确认规则
    一、工商登记不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裁判要旨: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万*裕已经取得了**公司的股东身份。首先,万*裕已经向**公司实缴出资,万*裕打入**公司账户的510万元为出资款而非借款。其次,万*裕的股东身份已经记载于《**公司章程》,万*裕也以股东身份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本院认为,经法定程序修改的章程,自股东达成修改章程的合意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工商登记并非章程的生效要件,这与公司设立时制定的初始章程应报经工商部门登记后才能生效有所不同。本案中,**公司的股东在2008年8月10日即按法定程序修改了原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因此应于2008年8月10日开始生效,**公司关于《**公司章程》并未生效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公司股东的
    2023-03-29
    202人看过
  • 股东资格认定标准
    1、公司法不认可隐名股东的存在。2、公司法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A.实际出资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唯一、主要证据,实际出资人不因其出资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B.发起人股东资格认定标准依次为:工商股东登记→公司章程记载;C.股权受让股东资格认定标准依次为:公司章程记载→工商股东登记。3、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出资不实股东身份否定制度。4、在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关系上:A.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相公司主张权利;B.公司亦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识别股东,并仅向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人履行诸如通知召开股东会、分配利润等义务。C.实际出资人与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之间有关“名实出资”的约定,仅在定约人之间产生效力,一般不能对抗公司。5、在股东与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上:A.应当坚持外观主义原则;B.即使因未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与实际权利状况不一致,也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因合理信赖公
    2023-02-24
    131人看过
  • 公司股东资格认定
    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一)签署公司章程并记载为股东;(二)股东实际出资。股东身份认定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上三种途径均可以证明股东身份。一、要如何确认股东资格确认股东资格具体通过以下方式:1、确认股东资格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2、实质性证据,投资者通过出资行为而取得的证据,比如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情况证明等。成为公司股东的注意事项包括如下:1、办理股权变更手续;2、有限责任公司注重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即在出资份额内承担责任。二、公司股东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具备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认定股权或股东资格的首要标准。由于出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该真实意思表示,自然不应认定为股东。由于意思表示
    2023-03-03
    141人看过
  • 怎样认定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
    一、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标准——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股东身份确定的第一个条件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或继受取得股权或股份,即具有实质上的投资关系,投资人应当亲自办理入职手续,保留原始凭据,以证明投资关系。若股东实际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或继受取得股权或股份,则依法享有公司股权。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在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后,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那么股东会可以对其限制股东权利或取消股东资格。二、股东资格认定形式标准——股东名册及登记股东身份确定的第二个条件是,股东姓名或名称被登记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或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2023-04-30
    27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股东资格确认和股权争议纠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2
      所谓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而想理清该类纠纷的审判规则及法律处理实务,需首先明确可以证明股东资格存在的证据内容及分类,以进一步判断不同案件类型应适用何种证据及对应法律规定,以确认股东资格。
    • 如何认定股东资格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8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
    • 股东资格认定纠纷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4
      股东资格确权纠纷和股权转让纠纷性质上不属于同一类法律关系,不应该合并诉讼。法院在审理股权转让纠纷过程中,如果受让方提出转让方并非真实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少部分法院会审核转让方是否具备股东资格。按照正常审理程序,股东资格确认是股权转让的前提,如果在股权转让纠纷中,一方或第三方提出转让方股东资格争议,法院可终止审理股权转让纠纷,也可不中止。
    • 公司股东资格认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7
      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一)签署公司章程并记载为股东; (二)股东实际出资。 股东身份认定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内部有股东名册,另外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上三种途径均可以证明股东身份。
    • 如何认定股东资格?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31
      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3)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股权所有权发生争议的,一方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下列事实之一:(1)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以其他形式转让或继承公司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