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32:48 251 人看过

救助合同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内容,救助合同分为“无效未付救助合同”和“雇佣救助合同”,“无效未付救助合同”是指根据救助效果确定是否支付救助报酬以及支付多少救助报酬的合同。这是一份一般救助合同。所谓“雇佣救助合同”,是指救助合同中规定,救助方应当在被救助方的指挥下进行救助活动,无论救助成功与否,被救助方应当按照救助方使用的人力、设备支付报酬。雇佣救助合同的性质不同于一般的海上救助合同,更能体现雇佣服务合同的性质。因此,一般不再将其视为海上救助,而是将其视为劳动合同。海上救助通常采用标准形式的救助合同。目前,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救助合同形式是“劳埃德救助合同格式”

救助合同的订立

救助合同通常由船长代表船东和货主签署。《海商法》第175条规定,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东订立救助合同。遇险船舶的船长或者所有人有权代表船上财产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该条规定了两项法律代表权,即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东,,船长和船东有权代表船上财产的所有人签署救助合同

救助合同的修改

救助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作出修改救助合同的判决或者裁定:(一)合同是在不正当或者危险情形的影响下订立的,合同条款明显不公平的;(二)根据合同支付的救助费用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提供的救助服务。

救助合同是救助方与被救助方签订的一方实施救助行为,另一方支付救助报酬的合同。海上救助的形式可分为纯救助和合同救助。纯粹救助是指船舶遇险后,救助方不请求外部救助的行为。合同抢险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抢险合同进行的。合同援助是目前援助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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