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诽谤罪自诉证据标准是怎样定的
涉及到自诉程序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范围之内,能够以书面或者口头陈述的方式,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通常情况下,自诉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进行,也就是要求自诉人必须撰写并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然而,如果自诉人在书写自诉状方面确实存在困难,那么他/她可以选择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此时,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会对其进行记录,形成告诉笔录,然后向自诉人宣读,待自诉人确认无误之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字或加盖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二、刑事诽谤罪入狱吗怎么判
诽谤罪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判处如下的刑罚: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所谓的诽谤罪,其本质上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编纂虚假的事实,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散播这些内容,以污蔑、贬低他人的人格尊严,破坏他人的名誉,且情节严重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受害人主动提出控告时,该罪行才能得到法律的追究;但若该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威胁,则不受此限制。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在我国的自诉制度中,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所委托的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均可以在此类案件的法律时效期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控告。这时候,书面形式通常是被优先考虑的。然而,对于那些面临实际困难的当事人而言,也可以选择以口头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而法院则会将谈话内容完整地记录下来并编纂成笔录,在确认当事人已经完整阅读并对笔录无异议之后,由自诉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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