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购房定金是多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5 17:12:28 214 人看过

购房定金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在购房认购书中明确规定的定金比例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的20%。若超出这一比例,则超出部分不再被视为定金范畴,亦不适用于相关法律对于定金罚则的规定。所谓的定金罚则,即是当债务人完全履行债务时,定金应被计入交易价格或予以退还。若负有给付定金责任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相应的债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而若接受定金的那一方未能履行相应的债务,则需以双倍金额返还定金。关于购房定金的比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若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已经初步达成共识,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定金,然而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便应对实际交付的定金实施定金罚则,即:若购房者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卖房者违约,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2.若买方选择全额购房,且资金较为充裕,能够顺利履行付款义务,那么便需重点关注卖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较高数额的定金,例如总价的20%,如此一来,便增加了卖方违约的成本,从而促使其尽快完成房产过户手续。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罚则如同一把双刃剑,因此,对于选择贷款方式购房的买家而言,若自身并无足够把握成功办理房贷,则应适当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尤其是在当前银行严格审查贷款申请的背景下,一旦贷款申请未能通过审批,若无其他特殊约定,将导致买方需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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