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转委托有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20:00:51 285 人看过

转委托的情形有:

1、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一、有限公司股东能委托他人行使被选举权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按照受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二、个人转委托后代理人还有代理权吗

受托人转委托以后,还是是有代理的。受托人转委托以后,在委托代理关系上,是没有结束的,受托人还是有代理权的。受托人没有了代理权的情况有:

一、代理期间已经到了或者是代理的事务已经完成了。二、委托人自己不要委托了或者是受托人自己辞去了委托。三、受托人要是死亡的。

四、受托人要是失去了民事行为的能力。五、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法人把它终止了。

三、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1、受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为受托人,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中介合同中的受托人是中介。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关系,在中介过程中只处于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人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但在中介合同中,中介受托的内容仅限于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内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对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策权。中介合同中的中介在中介活动过程中不介入委托人和第三人的订单活动。即使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中介也只能如实传达双方的原意,不能添加、减少、改变,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4、合同有偿性不同。根据双方的协议,委托合同可以有偿或免费。但是,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必须由委托人承担。此外,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即使受托人未能完成委托事务,他也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中介合同是不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5: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理权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转托委托
    转委托主要有以下情形:1、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2、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二、应怎么区别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应这样区别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1、适用范围不同,纪律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买、销售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除特定当事人外的民事活动;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在纪律合同中,中国银行的纪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义务,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可以直接对委托人有效;3、提供不同服务的活动方式。纪律合同的纪律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以干预交易活动,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的权限内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
    2023-06-20
    219人看过
  • 公证委托能转委托吗
    一、公证委托能转委托吗公证委托能转委托。二、公证委托转委托需要的材料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2023-06-14
    179人看过
  • 提供委托转委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转委托的形成条件包括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进行转委托以及因为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委托转委托有哪些情形转委托的情形有:1、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2、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2023-08-01
    62人看过
  • 委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和转委托
    由于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依赖关系,所以原则上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这才会满足委托人的信任。学界流传有法谚委托的权限,不得再委托。在法律上之所以要求委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主要是为了防止受托人有辜负委托人信任而损害其利益的情形。当然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法律当然也无禁止的必要。此外,若有法律的特别规定或者习惯的特别要求,或者受托人有不得已的事由,也可以转委托。转委托,又称复委托,是指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将委托人委托部分或全部事务转由第三人处理,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直接发生委托合同关系的行为。其中由受托人负责选定第三人,在转委托关系中,该被委托的第三人叫次受托人。转委托的内容,得依原委托的内容。
    2023-06-09
    271人看过
  • 委托代理人是否有转委托权?
    在一定条件下,委托代理人有权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适用是什么效力待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
    2023-03-19
    310人看过
  • 诉讼委托能不能转委托
    民事诉讼代理人转委托,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代理诉讼的委托后,在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又将诉讼代理事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再委托他人代理。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委托诉讼代理人受托后能否转委托的问题均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因而,转委托诉讼代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适用:(一)转委托人必须有合法的诉讼代理权。(二)必须是转委托人基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便履行诉讼代理职责。(三)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认可。(四)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五)转委托代理的权限不得超过委托人原来授予的权限,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为诉讼行为、执行代理职务。(六)由原委托人与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转委托代理事项另行签订诉讼代理合同,并由法院严格审查。法院审查通过的,也应当及时地通知对
    2023-03-30
    72人看过
  • 我国的转委托产生情况有哪些
    一、我国的转委托产生情况有哪些我国的转委托产生情况有三种:1.经过被代理人同意的转委托。此时转委托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2.没有经过被代理人同意的转委托。此时转委托人实施的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3.在紧急情况下产生的转委托。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进行转委托。紧急状态下无法与被代理人取得联系,不进行民事代理行为会给被代理人造成重大损失。二、转委托有如下特征1.委托人行使的是代理人的权限,同时,原代理人并不因此而丧失代理权。2.委托不同于共同代理的情形。3.委托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三、委托合同有哪些类型
    2023-04-30
    248人看过
  • 委托书可以先转委托吗?
    委托书可以再转委托。转委托需要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也可以转委托,但需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一、担保合同的追认可采取两种方式认定合同追认:1.明示方式。一般说来,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2.默示追认。默示分为特定行为和默示,追认在运用默示方式时应当以积极的、肯定的行为,即可以通过本人“作为”推定其真实意思,如被代理人不返还行为人已取得的财产,或者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财产而事后被代理人却接受了所得款。二、合同的待定是什么时候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
    2023-04-10
    235人看过
  • 转委托有什么形成条件
    转委托的形成条件:(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一、民法典中可以无权代理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规定了无权代理,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二、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都有哪些两者的不同点是:1、构成要件
    2023-02-04
    292人看过
  • 委托书写明不得转委托有效吗
    委托书写明不得转委托,属于事先约定排除转委托的情况,是有效的,他人不得转委托。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
    2023-05-05
    244人看过
  • 委托合同与委托授权有哪些差异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授权,是指委托人(被代理入)向受托人(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换言之,委托人将其愿意授予受托人代理权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这一行为就是委托授权行为。委托授权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以委托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只要委托人作出了这一意思表示,受托人即取得了代理权,授权的法律效果随之产生。委托授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用书面形式。有关委托授权行为是委托代理的基础,而委托代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具体反映在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往往是授权行为的基础。二者既互相联系,但又各不相同。委托合同则是—种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委托方愿意授权,受托方愿意接受。在实践中,为防止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是在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同时,由委托人和
    2023-04-06
    484人看过
  • 委托合同效力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1、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部分履行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一、如何编写物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条款一般可以在合同的两个地方描述:(一)是专门约定违约条款
    2023-03-05
    215人看过
  • 转委托的特征有哪些吗
    1、委托人行使的是代理人的权限,同时,原代理人并不因此而丧失代理权。2、委托不同于共同代理的情形。3、委托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一、代理人和居间人的区别代理人与居间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另外,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含有无偿代理。二、民事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可以填两个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
    2023-03-10
    212人看过
  • 公司委托公司委托书有哪些格式
    公司委托公司委托书一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我单位现委托(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______________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__________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代理人签字样本)日期:年月日竞标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委托公司委托书二授权书授权单位: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被授权人: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被授权范围:
    2023-05-30
    452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权
    词条

    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形。... 更多>

    #代理权
    相关咨询
    • 转委托(委托)的形成条件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8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
    • 委托公司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15
      1、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受托人的责任是找到适当的人选.妥善告知委托事务,并为此负责。2、转让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此时转让委托无效,该行为只能视为另一种,在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关系。3、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根据善意和勤奋的原则转变委托。
    • 转委托包含什么情形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01
      1、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受托人的责任是找到适当的人选、妥善告知委托事务,并为此负责。 2、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此时的转委托无效,该行为只能视为另一个,在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 3、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本着善意和勤勉的原则,可以转委托。
    • 委托辩护人的情形有哪些,律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委托律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0
      委托辩护可分三种情形:(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即有权委托辩护人。对此,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负责案件侦查的机关或者相关的人民检察院询问有关案件是否侦查终结
    • 委托朋友管理店铺,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4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本法规定的是一种法定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具体包括: 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则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与经验的依赖落空,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委托关系应终止。这里的死亡包括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