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09:20:31 500 人看过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如下:

1、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

2、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的赔偿。

一、房屋买卖纠纷的损害赔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买卖纠纷的损害赔偿方式如下:

1、当事人构成违约的,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或者按照损失计算方法赔偿损失;

2、当事人因过错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则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计算方法,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运输合同违约怎么维权

货物运输合同违约维权的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订立的时候如何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方法: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金额不宜过大,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120%-13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文章
  •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
    2023-04-13
    397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限于直接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说到底是因为违反诚信原则而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的责任。所以其赔偿范围应当注意以下标准:(一)信赖利益损失限于直接损失。一般不包括因此错失的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否则,信赖利益损失就可能会漫无边际,不当加重当事人的责任。(二)不能参照合同约定来确定信赖利益的范围。(三)信赖利益不得超过履行利益。(四)信赖利益损失属于财产损失,不包括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一、过失致人死亡的赔偿金额是多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死亡赔偿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主要费用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遗属的交通,食宿以及误工等合理费用,赔偿方面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法院解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受害人经常居住地的标准,以及受害人的被抚养人等具体情况来
    2023-02-19
    456人看过
  • 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
    缔约过失及其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缔约方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信任利益损失;3、缔约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的,主观上必须有过错;4、缔约方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必须与对方遭受的损失有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3-07-29
    414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利息赔偿怎么算
    一、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利息赔偿怎么算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对实际损失的赔偿,即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包括: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产生的旅差费、通讯费;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费、仓库租金;3、在订约过程中,没有尽到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产生的费用、损失等;4、上述费用的利息也是赔偿范围。二、可得利益损失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吗可得利益损失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这是没有异议的。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缔约过失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这也导致目前学者们对损失的范围存在较大争议。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第158条的规定,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需追究过错方的责任,追究是谁的责任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这种过错当然包括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存在的过失。另外一种情
    2023-06-07
    364人看过
  • 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证明责任
    主张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一方,一般应当举证证明:(一)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有过错;(二)自己受有损失的事实、损失范围;(三)对方当事人的行为与自己因合同无效受有损失有因果关系。【说明】合同无效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前提是合同存在无效的状态。就司法实践而言,合同是否无效只能由法院确认。当事人既然诉讼到法院,合同是否无效当然应当以法院的认定为准。对于法院认定的无效合同,当事人自然也不必再举证。但是,如果当事人将合同无效与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纠纷分别起诉的,如果当事人主张合同已经被其他诉讼确认无效的,应当提供生效文书以证明合同无效的事实。也就是说,在当事人提起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损害诉讼中,其证明方式有两种:1、提起诉讼的同时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定合同无效,在此基础上同时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缔约过失;2、提供确认该合同无效的生效裁判文书。
    2023-06-14
    465人看过
  • 缔约过失构成要件是什么,缔约过失的责任
    一、缔约过失构成要件是什么缔约过失构成要件是:1.缔约一方受有损失。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即缔约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等而造成的损失。关于损失的范围,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同样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缔约过错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先合同义务可能造成的损失。具体来说,直接损失应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上述费用的利息。间接损失(或称可得利益)为丧失与第三方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2.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或称附随义务),包括协助、通知、照顾、保护、保密等义务。它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3.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这里的过错是
    2023-06-26
    312人看过
  • 【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及立法理由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①。合同的订立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要约人发出要约,承诺人作出承诺。要约发出之后,承诺作出之前,合同当事人必须要进行磋商。在磋商的过程中,随着当事人之间信用关系的增强,先合同义务逐渐产生。如果当事人不把这种义务视为义务,任由自己的意志不考虑相对方,则可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运用侵权行为责任理论来寻求救济,则可能由于侵权行为的成立条件较为严格而难以达到目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促成交易,维护交易的安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一方面促使人们在市场中大胆寻求交易伙伴,遭受损害可以缔约过失责任寻求法律保护;另
    2023-06-09
    394人看过
  • 【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的处理规则
    1、请求权的选择民事责任竞合又称为“请求权的竞合”,按照赫尔维格的理论,多个请求权有着共同的目的,其中一项请求权的形使都将达到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效果,因此任一项请求权得到实现之后,其他请求权的行使就没有必要。否则其所获得利益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这也是受既判力理论的影响,经过法院判决的案件,通过提起另一个请求权再起诉,法院不再受理,不但是考虑法律的权威及稳定性,同时也减少诉讼资源的浪费。因此,我们在选择以哪种请求权提起诉讼是必须慎重。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未提起的请求权意味着我们的自动放弃。其实,如何认定竞合时各请求权之间的相互影响,无法就全体请求权作出一般性的回答,而只能从某些具体的请求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出发分析。民事责任竞合的后果,说到底就是规范请求权的选择。当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情况出现时,我们如何选择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里我们需要提到的是两种责任的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主
    2023-06-09
    415人看过
  •  缔约方过失责任探析
    缔约方过失行为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缔约方过失行为包括以下几点: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如未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对方的缔约成本,造成损失;未履行照顾和保护义务,会造成对方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 约 方 过 失 的 具 体 表 现 有 哪 些 ?缔约方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
    2023-09-03
    458人看过
  • 【缔约过失】合同被撤销之缔约上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生效后,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撤销,这主要有重大误解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造成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一般来说,撤销权总是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以维护其利益。因为在合同实践中,如果合同不被撤销,意思表示不真实方可能会遭受重大的损失,法律因此赋予其撤销权以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意思表示不真实方是一个单纯的利益受损者。当意思表示不真实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时候,如果对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损害,意思表示不真实方应承担缔约上过失责任。但当相对方具有缔约上过失行为时,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方不但享有撤销权,而且还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法院在处理时应注意以下三点:1、因可撤销合同是相对无效,它在被撤销前其效力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因此,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由一方当事人行使,法院不得主动采取。而且当事人申请撤销期限为一年,撤销期限届满后,可撤销合同即转变为完全有效合同。2、如果重大误解是因误解者自己的故意或过失
    2023-06-09
    72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认定原则与缔约过失合同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
    2023-07-16
    268人看过
  • 【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性质在理论上的争议
    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源于德国。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发表了“缔约上过失,合同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开始对缔约上过失责任进行系统的、深刻的、周密的分析。依照耶林的观察,当时德国普通法过分注重意思说,强调当事人主观意思的合致,故难以适应商业活动的需要。针对这一现象,耶林认为“从事合同缔结的人,从合同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合同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须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合同关系,正在发生中的合同关系亦应包括在内,否则,合同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缔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合同的缔约产生了一种履行义务,若此种效力因法律上的障碍而被排除时,则会产生一种损害赔偿义务,因此,所谓合同无效者,仅指不发生履行效力,非谓不发生任何效力。简言之,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者,对信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
    2023-06-09
    121人看过
  • 【缔约过失】劳动合同法独特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惯例而负有的互相协作、照顾、保护、告知、诚实、保密等义务。我国劳动法无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其中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上述规定体现了“诚实信用
    2023-06-09
    109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是过失还是过错
    缔约过失责任是过失。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一、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不是无过错责任,而是过错责任,这样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个问题,即由谁来举证的问题。按照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应当由受害人来承担对方过错的举证责任。但是在缔约过失责任中,笔者认为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过错方来承担举证责任比较合适。在过错方不能举证证明
    2023-03-02
    36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可以约定。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 更多>

    #缔约过失责任
    相关咨询
    • 如何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0
      一、如何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因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恶意进行谈判,使合同不能成立或者不能生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假借订立合同,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他人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在订立合同的
    • 怎样界定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4-06
      1、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 2、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 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先契约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法定附随义务,主要是告知、协作、照顾、忠实等义务。这些义务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违反这些义务
    • 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原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原则过失相抵原则就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被害人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
      1﹑什么是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它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先契约义务包括缔约之际的协助、通知、保护、保密等项义务,当事人违反这些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导致了相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就会导致缔约过失责任成立。此赔偿范围即信赖利益的损失,是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缔约上的信赖利益是指缔约当事人
    • 缔约过失责任能要求赔偿吗? ? ?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4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