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保障外商独资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业人口地区的外商独资企业。
第三条本市农村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下列项目和标准提缴费用:
(一)职工退休养老基金,按中方职工实得工资总额的18%缴纳;
(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按中方职工实得工资总额的1%缴纳;
(三)职工住房补助基金,按中方职工实得工资总额的25%缴纳;
(四)职工医疗福利费,按中方职工实得工资总额的14%提取;
(五)财政物价补贴,已开业的企业,在册的城镇户口职工每人每月30元,非城镇户口职工每人每月15元;未开业的企业,在册城镇户口职工每人每月20元,非城镇户口职工每人每月10元;
(六)工会经费,按中方职工实得工资总额的2%提取。
前款所列费用在企业成本中如实列支。
企业属城镇户口的中方职工本人应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第四条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住房补助基金等费用,由企业按期向青岛市贸促会缴纳,青岛市贸促会按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范围,按期分类拨付返还;财政物价补贴,由企业按期向当地财政部门缴纳。
第五条职工医疗福利费,可由企业自行提取,用于职工医疗费用开支。也可根据协议由企业交付当地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用于职工医疗费用开支。
第六条工会经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规定,由企业按期向本企业工会拨付。
第七条对企业缴纳的退休养老和待业保险基金,职工属本市农民合同工的,由青岛市贸促会统一拨付企业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退休养老基金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标准办理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基金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为农民就业创造条件。
对企业缴纳的退休养老和待业保险基金,职工属城镇户口的,由青岛市贸促会转缴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保险。
对企业缴纳的退休养老和待业保险基金,职工属户口不在本市的农民合同工,由青岛市贸促会统一办理保险;当职工劳动合同解除离开本市时,青岛市贸促会负责将其储存的退休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发给本人。
第八条企业缴纳的职工住房补助基金,由青岛市贸促会按期拨付给企业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用于兴办集体福利事业和职工住房补助。
第九条根据本规定提取和上缴的费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其上级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加强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十条企业应按规定期限缴纳有关费用,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除限期缴纳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纳费用5%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按本规定提缴的费用标准如遇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发布之前,企业按本规定未提缴的费用,须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二个月内缴齐。
第十三条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贸促会与体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外商独资企业综合基金收缴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498人看过
-
漳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统一缴纳税外费暂行规定
328人看过
-
青岛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暂行规定
289人看过
-
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2005
372人看过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
173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暂行规定
328人看过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 更多>
-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6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
-
怎么区别外商独资企业和外企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31、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2、外企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
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的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以上规定。
-
外资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是哪些意思?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2外商独资企业法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
外商独资企业申请破产费用是怎样收取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5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我国对债团债务,财团费用的称谓。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4条规定,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讼诉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随时优先拨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