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村外商独资企业提取和上缴费用暂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33:16 240 人看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保障外商独资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业人口地区的外商独资企业。

第三条本市农村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下列项目和标准提缴费用:

(一)职工退休养老基金,按中方职工实得工资总额的18%缴纳;

(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按中方职工实得工资总额的1%缴纳;

(三)职工住房补助基金,按中方职工实得工资总额的25%缴纳;

(四)职工医疗福利费,按中方职工实得工资总额的14%提取;

(五)财政物价补贴,已开业的企业,在册的城镇户口职工每人每月30元,非城镇户口职工每人每月15元;未开业的企业,在册城镇户口职工每人每月20元,非城镇户口职工每人每月10元;

(六)工会经费,按中方职工实得工资总额的2%提取。

前款所列费用在企业成本中如实列支。

企业属城镇户口的中方职工本人应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第四条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住房补助基金等费用,由企业按期向青岛市贸促会缴纳,青岛市贸促会按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范围,按期分类拨付返还;财政物价补贴,由企业按期向当地财政部门缴纳。

第五条职工医疗福利费,可由企业自行提取,用于职工医疗费用开支。也可根据协议由企业交付当地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用于职工医疗费用开支。

第六条工会经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规定,由企业按期向本企业工会拨付。

第七条对企业缴纳的退休养老和待业保险基金,职工属本市农民合同工的,由青岛市贸促会统一拨付企业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退休养老基金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标准办理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基金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为农民就业创造条件。

对企业缴纳的退休养老和待业保险基金,职工属城镇户口的,由青岛市贸促会转缴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保险。

对企业缴纳的退休养老和待业保险基金,职工属户口不在本市的农民合同工,由青岛市贸促会统一办理保险;当职工劳动合同解除离开本市时,青岛市贸促会负责将其储存的退休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发给本人。

第八条企业缴纳的职工住房补助基金,由青岛市贸促会按期拨付给企业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用于兴办集体福利事业和职工住房补助。

第九条根据本规定提取和上缴的费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其上级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加强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十条企业应按规定期限缴纳有关费用,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除限期缴纳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纳费用5%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按本规定提缴的费用标准如遇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发布之前,企业按本规定未提缴的费用,须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二个月内缴齐。

第十三条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贸促会与体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16: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独资企业相关文章
  • 青岛市临时经营营业税暂行规定
    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91-10-08生效日期:1991-10-08发布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临时经营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税范围内经营业务的下列单位和个人,均须按本规定缴纳临时经营营业税:(一)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和未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二)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地点,且未在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外销商品税收管理证明单”的;(三)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的个体工商业户。第三条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对临时经营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四条临时经营营业税,按其营业收入额的10%征收;经营粮食的,按其营业收入额的5%征收。纳税人贩卖工业品、手工业品、销售收入额在五百元(含五百元)以上
    2023-05-05
    378人看过
  • 青岛市新农合缴费方式
    法律综合知识
    参合居民可以选择通过以下方式缴费:(一)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居)民委员会代收;(二)镇(街道)财政机构代收;(三)委托金融机构代收;(四)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缴费方式。具体缴费方式由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代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参合居民开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及时将参合居民缴纳的费用转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2021-12-09
    494人看过
  • 外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对比研究
    1.外国企业,其实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合资、合作、独资(独资意为不包括中方股东,由一个外商或多个外商作为股东)。2.外资企业,不管怎么说,都只是外商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可以明显知道外资企业只是外商独资,但却没有含有合资、合作这两种投资方式。外资企业的清算流程1、组成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终止)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
    2023-07-05
    311人看过
  • 外商独资企业有什么特点?外商独资企业和外企有什么区别
    一、外商独资企业有什么特点1、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2、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3、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二、外商独资企业和外企有什么区别1、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2、外企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三、关于外商独资企业的问题解答网友提问:外商
    2023-02-08
    84人看过
  • 青岛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制建设,保证国家法律在企业的正确实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企业的厂长(经理)应重视企业法制工作,依法治厂(店),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大中型企业,可设立法律顾问机构。小型企业根据需要可设立法律顾问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法律顾问。企业设立法律顾问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法律顾问的,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法律顾问机构是企业的职能部门,在厂长(经理)领导下处理本企业的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和专、兼职法律顾问,在业务上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本企业工作二年以上的在职人
    2023-04-24
    234人看过
  • 青岛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品销售价格的管理,制止价格欺诈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商品房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销售(包括现售和预售)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商品房销售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公布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当标明是否包含管道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集中供热等设施配套费。第四条销售商品房必须备有售房说明书,其内容应当包括各种规格房型简图,各套房建筑面积(含按比例分摊的公用面积),各厅、室使用面积及楼层、朝向和价格增减系数等。售房说明书应当在销售商品房前向物价部门务案。其中,商品房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向市物价部门备案;在其他区(市)的向所在地物价部门备案。第五条销售商品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价目表应当悬挂在销售处的明显位置。商品房价目表由市物价检查机构统一监制。其内容包括
    2023-06-10
    150人看过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八条修改为:“企业所需职工,应从本市城镇非农业人口中招聘;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从本市农业人口中或到外地招聘。需到外地招聘的,须经青岛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从本市农业人口中招聘的,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的企业须经青岛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在其他区(市)的企业,由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对原中方职工,应按合营合同、协议的规定优先聘用;未被聘用的,由原企业妥善安置。“经青岛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可聘用外籍职工。”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十二条,修改为:“企业拟招聘的人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首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曾出资
    2023-06-09
    468人看过
  • 青岛市劳动安全监察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一九八三年《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报告的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198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有关部门和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外合资、外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市、县、区劳动部门要根据国家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对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上级综合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推动本地区劳动安全工作的开展。第四条企业及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2023-06-28
    220人看过
  • 青岛市农业补贴
    农业生产
    一、青岛市农业补贴1、种养结合与轮作的农户为了保护土壤的肥力,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提倡种养循环以及种植与农牧的结合,例如粮豆轮作的补贴面积为一千万亩。粮改饲试点已扩大到四百多个县。2、直接种植者目前的农业补贴包括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补以及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这三项合并成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其用意就是为了促进我国的耕地保持以及粮食产业的规模经营。以前都是补给土地拥有者,以后则会补给种植者,也就是说补给种地的人。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合作社等。3、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经营者国家对京津冀和东北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补贴标准是每亩地25元。4、畜禽粪资源化利用经营者目前我国正在推动五十一个奶牛、肉牛、生猪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补贴整县试点。5、购置农机的经营者国家鼓励机械化生产,无论什么机械,只要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以及绿色化发展,国家都会支持,并且也给予补贴。6、开展深松整地的经营者目前这
    2023-05-30
    366人看过
  • 青岛:“新农村”建设有关规定
    青岛:新农村规划村容镇貌土地招拍挂引入小城镇我市启动新农村规划建设村容镇貌三年时间要明显改观土地招拍挂即将引入小城镇近日,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在村镇规划建设方面,为新形势下的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一批新政策将陆续出台。根据要求,我市将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使村容镇貌明显改观。同时为了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土地招拍挂制度也将引入小城镇土地流通市场。一户多宅者要进行清理按照基层村增强发展能力,弱小村尤其是库区村和山区村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转移的要求,积极推进规模较小的村庄向规模较大的村集中,交通不便的村庄向交通便利村集中,弱村向强村集中,逐步减少自然村,建设中心村。通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整治村庄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尽快将其建设改造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整洁、村貌优美的新农村。中心村建设要与空心村治理相结合,以村庄规划为抓手,对一户多宅者进行清理,严格执行一
    2023-06-05
    52人看过
  • 什么是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注册程序
    一、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二、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1、工商核名;2、商务局审批;3、代码赋码;4、工商总局颁发的临时工商执照;5、公安局备案刻章;6、组织机构代码证;7、外汇登记以及开户;8、国地税;9、入资之后验资(时间要根据资金打入情况定);10、换取正式营业执照。三、直接新设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材料:(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3)外资企业章程;(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6)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7)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8)如设立董事会,需投资者签署的董事委派书;(9)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入,需资产评估报告;(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024-05-15
    249人看过
  • 青岛办理外资企业注销登记
    所属机构:市工商局(青岛市)事项类别:许可事项办理期限:承诺期限:3工作日法定期限:15工作日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工商局窗口及各分局所在地联系电话:85916362监督电话:857307611、办理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2、所需申办材料(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的决议;(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3、办理流程4、办理条件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
    2023-05-10
    499人看过
  •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工作,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根据国家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排水、污水处理、道路与桥梁、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置和园林绿化等。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利用外资包括借用国外贷款和吸收外商投资。借用国外贷款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吸收外商投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股份制企业及合作开发)和外商其他投资(含外商购买中方的股票及其他)。第四条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吸收外商投资应遵循《指导外商投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五条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主要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增加设施供给能力、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技术装备水平和企业的管理水平。任何企业、任何
    2023-06-10
    344人看过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我市投资办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作如下规定:一、外商独资企业用地一律实行有偿出让的办法,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与外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商独资企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再交纳土地使用费。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使用中方原使用的国有土地,中方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与外商合资、合作办企业的投资条件。中方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与合资、合作企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由中方企业向土地管理部门逐年交纳土地使用费。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使用集体土地的,由中方企业办理征地手续。市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征地的中方企业,中方企业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资、合作办企业的投资条件,市土地管理部门与合资、合作企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由中方企业逐年交纳土地使用费。四
    2023-06-10
    198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 更多>

    #外商独资企业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6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
    • 怎么区别外商独资企业和外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3
      1、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2、外企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 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的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以上规定。
    • 外资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是哪些意思?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2
      外商独资企业法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 外商独资企业申请破产费用是怎样收取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5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我国对债团债务,财团费用的称谓。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4条规定,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讼诉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随时优先拨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