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和抵押权额竞合或冲突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0:11:13 400 人看过

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出租后抵押。因为承租人不可能预见到后来抵押权的设立。另外,租赁权的存在从根本上来说也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因此这种情况下,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抵押后出租。这种情况就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仍然适用“先物权后债权,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用于清偿债务。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

一、房屋出租后还可抵押吗

房屋出租后仍可抵押。出租房屋并没有改变房屋的所有权,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仍然可以行使收入和处分权。法律规定,抵押人抵押出租财产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财产在抵押合同订立前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抵押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登记抵押。根据上述规定,房屋所有人在房地产出租后仍可抵押出租房屋,但需要书面通知承租人抵押。

二、房屋抵押后是否还可以出租

房屋抵押后还可以出租。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设立抵押权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权在先,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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