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08:32:06 222 人看过

离婚案件中,证人需具备的条件:

(1)证人是除了当事人和作为诉讼参加人之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事业单位、团体或其他组织;

(3)证人必须具有正确的感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定情况下可以是未成年人,证人能够将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陈述。

2、离婚案件中,哪些人不能担任证人?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证人:

(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如果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就不能向法院提供对查清案件事实有意义的情况,不能作为证人。

(2)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能作为证人。

(3)法院审理本案件的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不能充当本案的证人。

3、成都婚姻案件律师提示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应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双方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证人出庭作证并经询问质证的,其证言可以被法院采信。证人证言在离婚案件中体现的特性是:

(1)证人是夫妻任何一方的熟人,在离婚案件中,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邻居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所以,出具的证言内容一般具有一定的倾向性。

(2)证言内容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出身、教育背景、道德观念及生活环境不同,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有所不同,常常是带有自己的主观看法。所以在收集证人证言时,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

(3)证言内容传来居多。每个家庭有自己的生活习惯、生活圈,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的内容大部分来源于一方当事人,属于传来证据,证据效力较低。如:证人陈述,我听女方说什么什么。其实是一方当事人对自己事情的讲述,证人又进行了转述,当事人一方陈述时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证言的真实性。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有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充。

(4)证人证言是婚姻纠纷的依赖性证据。由于婚姻案件中,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所以,很多当事人希望证人的陈述能对法官的判断思想有所影响,根据《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证人有效性的要件:在什么情况下,证人能够提供具有证明力的证言?
    在审判过程中,有些证言可能无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包括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或其代理人有利益关系且不利于该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证言、有疑问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和复印件、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因此,在审判过程中需要谨慎使用这些证言,避免因此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以下内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或其代理人有利益关系且不利于该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有疑问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和复印件;(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哪些情况下,证人作证可能被视为不具有证据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然而,并非所有人的证言都具有证据力。在某些情况下,证人作证可能被视为不具有证据力。首先
    2023-11-14
    478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的证据是什么?离婚诉讼中如何提供证据?
    离婚的证据有几种:1。证明诉讼当事人(原告和被告)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2。事实婚姻的,应当提交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证明。被告人的下落证明,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公安机关提交。如果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和证人。2。吸毒、赌博的,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构成刑事犯罪的,提交有关处罚决定书或者判决书。3。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出生证、居住证、居委会、村委会和公安机关的照片或者证明。因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造成离婚的,无罪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获得法庭支持的前提是你需要有证据来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证明,应当提供工资或者其他合法收入证明,或者生活状况证明。2。如果涉及10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应提交儿童愿意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的相关
    2023-05-31
    32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是否具备证据性?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这些证据中其中就包括证人证言,但是证人证言必须具有真实性,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所以证人证言属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
    2023-07-05
    250人看过
  • 诉讼离婚中的电子证据有何效力
    电子证据的脆弱性使其效力大打折扣,因容易被删除、篡改更使保存原始的电子证据增加了难度,不过,现有的技术也可以通过查找痕迹、分析认定等手段加强电子证据的效力。法院可以认定电子证据的效力的情况:(一)当事人申请法院到场调取,或者申请公证处监督调取电子数据并做成公证书,一般来说,法院会认定该证据的效力。(二)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也促成了法庭现场演示电子证据的可行。就电子邮件来说,当事人在法庭上直接登录服务器,展开相关邮件,法庭进行确认和核实,在排除其他疑点,并有证据证明邮箱的用户于本案当事人所要证明之用户为同一人时,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证据的效力。(三)对于双方当事人对电子证据都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其证据的效力。诉讼离婚中电子证据如何应用(一)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的要求通过情况下,离婚案件在只有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
    2023-04-17
    163人看过
  •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对证人证言如何认证?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证人向法院陈诉自己所知道的饿案件事实后,法院会对证人所言进行查验,而证人证言只能作为案件判定的一个参考,并不绝对影响案件的审判。因此不是证人说什么,法院就会听信什么,证人证言只有真实客观才会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言并且经过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因此,证人证言作为我国法定证据之一,具有证明力,但是证人证言必须
    2023-04-22
    209人看过
  • 证人在诉讼中有哪些权利,证人证言如何审查
    (1)证人作证受国家法律保护。证人出庭作证,国家有义务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如证人因作证受到打击报复,有权提出控告,受到司法保护。(2)证人有权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提供证言,如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的,可要求法院提供翻译;对于聋哑盲人,他们可以用哑语、书面语、手势进行陈述;(3)对于自己的陈述,证人有权申请补充或更正。证人发现记录与自己的表述不一致时,可申请更正。(1)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要审查证人证言所表达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关联性,有何种关联性。如果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本身并无关联,即使在内容上符合客观事实,也无证据价值。另外还要看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之间有无矛盾之处,证人证言与被确认的案件事实之间是否相互吻合,有无矛盾之处。当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出现矛盾,或者与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相抵触的,应结合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必要时还可依法补充收集证据。相
    2023-06-14
    24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第一百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8
      离婚属于家庭纠纷,家庭矛盾的内情及相关事实,只有亲属知晓,尤其在夫妻双方买房时,因购房款不足夫或妻向自己的兄弟姐妹借款,没有写借条。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不认可该债务,兄弟姐妹的证词有多大效力,从我们办理的案件来看,仅有兄弟姐妹证词的,其证言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很小。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与当事人有其他密切关系的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是由于关系的特殊性,一般而言,这些人作为
    • 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大概是如何的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6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证人。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 举证人证言在离婚案件中的效力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4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双方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证人出庭作证并经询问质证的,其证言可以被法院采信。证人证言在离婚案件中体现的特性是: (1)证人是夫妻任何一方的熟人,在离婚案件中,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邻居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所以,出具的证言内容一般具有一定
    • 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特点有哪些,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1)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记忆的情况。(2)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其原因主要是:一是言词证据本身所固有的特征,即易受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影响干扰;二是可能遇到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三是证言的形成过程每个阶段可能有误差。(3)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只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
    • 诉讼中证人不出庭其证人证言有效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07
      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的风险。而一项证明力较弱的证据只能起辅助性证明作用,是不能单独使法官相信一个事实的。 所以说,不出庭证词不会无效,只不过效力会减弱。特殊的情况,如为保证证人安全等因素而证人不出庭,经法院提前进行取证,对其所述可以证明真实的证言,在开庭时作为证言不会减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