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7:42:13 207 人看过

目前,各国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由被告人独立提起,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提起,或者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件;

2、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是指第二审。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包括第二审和第三审;

3、经第二审或第三审审理,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4、未上诉的共同被告人。

一、环境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吗

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才能终结的审判制度。一个行政案件,经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该行政案件还要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一次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才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两审终审制并不排除对某些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二、刑事上诉状多久结案

1、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审理的期限是2个月,所以上诉案件一般要在2个月内审结。

2、二审判决是终审,一经作出即生效。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上诉不加刑相关文章
  • 上诉不判刑的适用范围探讨
    刑事诉讼中对于上诉不加刑规定的范围主要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只有被告人或其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进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而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也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也提出上诉的,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还包括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指的是什么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的一项原则。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
    2023-07-01
    405人看过
  • 有关上诉不加刑的司法解释如何界定适用范围?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1、由被告人独立提起,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提起,或者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件;2、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是指第二审。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包括第二审和第三审;3、经第二审或第三审审理,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4、未上诉的共同被告人。上诉不加刑原则意义是什么上诉不加刑原则意义是:1.上诉不加刑,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因上诉权是其辩护权的重要内容,实行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就可以消除被告人担心加重处罚而不敢提出上诉的顾虑,敢于依法上诉,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辩护权。2.有利于维护上诉制度,保障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被告人等提出上诉,是第二审程序得以开始的主要依据。实行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就可以疏通一审通往二审的渠道;消除被告人等上诉的障碍,才有利于发挥上诉制度的作用,防止流于虚设;也可以促进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3.有利于促使一审法院的审判
    2023-07-20
    416人看过
  • 立案原则是什么?上诉不加刑行不行?
    上诉不加刑是指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案件,或者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二审法院一项特殊原则,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上诉不加刑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中基本原则的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其中有明确的规定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不受前款限制。一、二审法院上诉抗诉手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
    2023-06-25
    106人看过
  • 上诉到底加不加刑
    刑事诉讼法
    上诉不加刑适用条件为:1、被告人上诉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上诉不加刑;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一、刑事抗诉的结果会有改动吗刑事抗诉案件结果会有改动的可能,但前提是必须要有证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
    2023-03-15
    418人看过
  • 商家加倍索赔范围是什么
    根据《消法》的规定,加倍赔偿适用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场合,也就是说,凡是经营者以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都要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这里所指的欺诈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内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2023-05-01
    374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自诉案件自诉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时,不受该原则的限制,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例外情况。第二审人民法院具体运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缓刑或者延长缓刑
    2023-03-13
    144人看过
  • 加拿大移民课税范围是什么
    凡个人如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应就其世界性的来源所得向加拿大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居民包括:1.永久居民通常新移民在入境报到的那一天开始,便成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了,因为新移民会在这一天与加拿大建立起“居住关系”。所谓居住关系主要为:在加拿大有住址;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住在加拿大;在加拿大拥有财产;与加拿大的社会保持联系;诸如:在加拿大开立银行帐户、参加省医疗保险、拥有驾照、持有信用卡、为加拿大社团会员等。2.在国外居住之非永久居民或公民,在一课税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于加拿大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以上者。例如:持学生签证在加国求学之人士,外国人士因经商之需而常停留于加国者。税务居民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申请在加拿大扣抵。惟如国外之所得来源地已与加拿大订有双边租税条约,重复课税的部分可依条约中之规定,享有豁免。非税务居民,是非属前项税务居民之人士。另个人如离开加拿大且与加拿大断绝居住关系
    2023-05-01
    310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范围,是指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取保候审期间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吗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当事人无权以被取保候审的情形,要求国家赔偿,但如果存在符合国家赔偿其它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
    2023-03-23
    315人看过
  • 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哪些
    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以下几点:(一)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二)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三)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四)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五)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六)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一、上诉不加刑的适用情况有哪些(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确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该条立法吸收和确认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二)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条件和程序:首先,由被告人独立提起,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
    2023-04-01
    195人看过
  • 上诉不增加或加重附加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明确指出,刑事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罪名的,不能增加适用附加刑或将原判较轻的附加刑改判为较重的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理。有媒体评论指出,这一司法解释将使刑事诉讼法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得到更全面的贯彻,被告人的上诉权获得进一步的保障,是一个“看似细微但意义重大的司法进步”。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法本意来讲,上诉不加刑就是不能给被告人的上诉设置任何障碍,使被告人的上诉渠道畅通无阻。”那么,这一司法解释是从哪些方面扫清被告人上诉障碍呢?障碍一:二审增加或加重附加刑处罚明确上诉不加刑的“刑”包括附加刑“这一司法解释统一了认识,明确应当严格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该负责人说。记者了解到,此前,不少高级人民法院就第二审法院改变第一
    2023-06-11
    358人看过
  • 上海房产税范围是什么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的征收: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2、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3、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2023-02-04
    167人看过
  • 自诉上诉不加刑怎么理解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的一项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是我国关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该原则旨在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因上诉而遭致不利的后果。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自诉案件自诉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时,不受该原则的限制,这是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2款所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例外情况。第二审人民法院具体运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
    2023-04-10
    73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主体范围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主体范围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时候,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原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在上诉后案子撤诉步骤是什么?关于管辖权异议撤回的问题,有如下步骤: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中规定法院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2、法院接到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后,尚未作出驳回或移送裁定的,或虽作出裁定但未送达双方的,或虽送达双方而双方未提出上诉的。如查明原告确无蓄意规避法律的情形,或案件本身无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无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情形,而被告又同意原告在受诉法院撤回起诉的,可变通考虑在被告向法院撤回其管辖权异议后,作出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的裁
    2023-08-13
    154人看过
  • 我国刑诉法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涵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的一项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
    2023-04-21
    19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不加刑原则,只企用于被告一方上述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 更多>

    #上诉不加刑
    相关咨询
    • 关于什么是上诉不加刑以及上诉不加刑以及上诉不加刑适用范围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30
      关于什么是上诉不加刑以及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 一、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种制度,是指刑事案件被告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判罚不得重于一审的判罚。 二、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
    •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上诉不加刑有例外情况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
    •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上诉不加刑的情形又是怎样的, 怎么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
    •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上诉不加刑的法律依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目前,各国刑事诉讼法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般包括以下几点: 1、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是指第二审。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包括第二审和第三审; 2、经第二审或第三审审理,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3、由被告人独立提起,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提起,或者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件; 4、未上诉的共同被告人。二、上诉不加刑的法律依据1、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
    •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呢?适用的范围有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6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