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问题解答中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9 11:40:11 326 人看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公共咨询服务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系统的公共服务水平,2003年,劳动保障部通知各地启用12333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开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要求各地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一个统一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窗口。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公共咨询服务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系统的公共服务水平,2003年,劳动保障部通知各地启用12333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开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要求各地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一个统一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窗口。

【劳动保障部通知】12333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启用,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启动

根据劳动保障部通知,12333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已经启用,并且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也已经开始启动。这一举措是为了提高劳动保障服务质量,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咨询服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举措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的启动,正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效率,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实行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号码。这也意味着,12333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的启用,将有助于推动全国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的建立和统一,更好地为劳动者提供服务。

综上所述,劳动保障部通知中关于12333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启用和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的启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2003年,劳动保障部通知各地启用12333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以加强劳动保障公共咨询服务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系统的公共服务水平。此举旨在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一个统一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窗口,从而提高劳动保障服务质量,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咨询服务。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举措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的启动,正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效率,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实行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号码。因此,12333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的启用,将有助于推动全国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的建立和统一,更好地为劳动者提供服务。

《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第一条目标、任务和原则,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总体建设目标是:以统一的12333号码为标识,综合利用现代通信和信息技术,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和业务信息的电话咨询和服务,提高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水平,为制定政策提供基础信息。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的任务是:1.完成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初步建设,使用统一的公益服务电话号码12333,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和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与金保工程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建立电话咨询中心的通信和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实现人工和自动语音应答等功能,完成政策法规库、问题资料库、语音信息库等基本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建立必要的机构、精干的咨询服务队伍和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2.电话咨询中心进一步实现多种公共访问方式,完善公共服务业务处理流程。通过与业务信息系统的连接,以及电话、互联网、传真、电子邮件、短信息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交互公共信息服务,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合理设计公共服务业务处理流程和系统平台,由电话咨询中心统一受理劳动保障系统所有可通过电话提供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服务。3.依托全国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业务专网,建成互联互通的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实现各电话咨询中心间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国联网电话咨询服务。4.利用电话咨询服务系统进行数据收集和处理分析,为制订政策提供相关的信息支持,提高决策支持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规划、实施本地区电话咨询系统的分阶段目标和建设任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五大问题解答
    网友提问:单位一员工无法胜任工作,调到别的岗位也不行,这种情况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律师答复: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网友提问:单位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吗?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律师回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所以你可以获得赔偿。网友提问: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因单位我应聘到单位是负责一个拆迁的项目,但现在该项目因为种种原因暂停。故单位以劳动合同订立时
    2023-06-09
    350人看过
  • 劳动问题咨询中心在哪儿?
    现在已经没有劳动局了,国家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里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级以下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争议,要带着足够的证据,可以去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资拖欠多久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关于工资拖欠多久可以去劳动局举报,法律并未具体规定拖欠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发放工资。约定日期没有发放的就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只要是拖欠工资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作为劳动者应当清楚知道最晚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申请劳动仲裁,也就是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
    2023-07-16
    254人看过
  • 劳动局关注:相关问题解答
    1、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后,不用太担心,这只是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正常执法的一个行为。2、你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过去,然后接受询问,做询问笔录就可以的。3、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可以会要求整改的,正常情况下,都不会受到处罚的。劳动局调解仍然拖欠不给怎么办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并出具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2023-08-15
    500人看过
  • 劳动合同订立的问题解答
    (一)用人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如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答:《条例》第四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等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二)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答:按照《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但同时,也给用人单位设立了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关系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
    2023-04-25
    363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的解答指南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是: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5、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6、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023-07-03
    9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实务问题解答(一)
    1.我2005年8月到2006年9月期间,在某啤酒公司工作,本来以为劳动合同续签没什么问题,就没有找工作。结果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的一天,因与新来的老板在工作中有冲突,他通知我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我知道《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了,请问我是不是可以提出,要求公司支付我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并且发放我在2006年1月到2006年9月间的奖金呢?【答】:一、《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劳动合同法》对施行前的合同解除、终止行为无约束力,应适用合同终止时的有关规定。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6年9月到期终止,根据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此,您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难以获得支持。特
    2023-06-05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的问题求懂的好心人解答下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领取失业金的必要条件,第一,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第二,不是本人主动解除合同的,第三,参加就业培训,办理就业失业证,有就业愿望的,你的情况,不能领取失业金
    • 劳动争议仲裁常见问题解答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1、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 的问题解答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2
      本人上月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是还没有结果,请问上海工伤认定多长时间会有结论回答: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在上海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基本资料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回答:在上海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如下基本资料:工伤认定
    • 问题,求解答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個人認為:第一個不算工傷,需負平等責任以下才能認定為工傷。第二個不算工傷,因不是工作時間,也不屬于工作內容的延伸。
    • 劳动争议调解,中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8
      调解劳动争议,就是要做劳资双方的思想工作,以事实为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陈述利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双方解决分歧,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这是关于劳动争议调解方式的规定。 具体分析劳动争议调解,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类: 其一,由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 其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的调解; 其三,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