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的维权小常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20:40:23 467 人看过

一、征地的批准主体--国务院或省级政府

在征地实践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发布的,所以很多被征地人误认为是否征地是由县政府说了算,大错特错。必须要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文,否则就是违法征收土地,被征收人有权拒绝。

二、征地的起因--公共利益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土地相对于农民不仅仅体现为一个就业途径,更体现为对基本生存的一个保障。所以农民集体的土地一旦被征收,依赖于此土地的农民不仅会失业也会丧失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故此国家征收权不能随便使用,必须给他戴上紧箍咒,以防被滥用,国家征收权的紧箍咒就是公共利益即除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行使国家征收权。至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都没有定论。正因为对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不确定,才导致国家征收权在实践中的滥用。

三、征地批文的复议--省级政府或国务院

征地批文是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征地批文复议的被申请人为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复议机关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但是实践中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门作出征地批准文件,一般以国土资源部门为被申请人进行复议。

四、征地批文的诉讼--共同被告

如果对征地批文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国务院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按照《行政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如果复议机关维持的决定,诉讼的被告是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如果复议机关作出改变的决定,诉讼的被告是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8日 0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常见的征地维权套路
    “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经典电视剧《西游记》总导演杨洁女士日前辞世,引来无数怀念。而剧中主题曲的这句歌词,更是家喻户晓。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在面临征收维权困境时,都曾不止一次地发出这样的疑问:维权之路,究竟路在何方呢?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多年的在明律师想告诉大家的是,维权和征收一样,是有其套路的。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掌握了维权中的那些套路,您的成功维权之路就在脚下!套路一:有效防御,避其锋芒在征收活动中,征收方往往在开始阶段处于持续攻势状态: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组织评估等等,忙的不亦乐乎。此时的被征收人,多处于被动应对,被牵着“牛鼻子”走的境地,而很难掌握主动地位。而被征收人维权的开始,往往是其感到自身权益遭受政府频频出招的侵犯之时。那么在维权的开始阶段,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通过准确、高效的法律手段来对政府当下的攻势进行防御,从而实现避其锋芒,阻滞拆迁这辆“坦克”继续向前推
    2023-05-22
    254人看过
  • 【拆迁法律常识】国有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那一部分土地。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和统一的所有者。唯一性和统一性是我国一切国家财产所有权
    2023-04-30
    378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进行维权,征地拆迁纠纷,是典型的可以通过复议、诉讼解决的纠纷。一般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最长是两年,经过复议的案件诉讼时效是十五天,延误了这些时机,当事人可真的就是回天乏术了。征收既然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一种挤压,争议就难以完全避免,法律救济也不可缺少。目前征收立法不甚理想,但当事人还是要在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框架内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建议被征收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武器,及时启动行政复议和诉讼。虽然,人们往往很难信赖强力机关完全公正,但司法制度和行政复议一、征地拆迁维权的相关事项1、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房屋征收在绝大多数时候是瞄准房屋底下的土地而来。所以,被征收人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先行一步、事半功倍的行动。对此,房东们要重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一是及时完善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的登记;二是被征收的房产都是
    2023-04-04
    430人看过
  • 很少被拆迁人注意的征地拆迁维权高墙
    在棚户区改造类项目中的“围墙”逼迁,在明律师已经介绍过多起了。无疑,“出门就撞墙”的事情,在征收拆迁领域绝不止这一类。许多被征收人却仍然抱定了“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决心,近乎偏执地做着无望的抵抗。那么,被征收人究竟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在维权中不断撞墙呢?维权高墙之一:过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以外的其他“协议”在明律师曾多次讲过,征收维权是讲究一个顺序、逻辑的,通常而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且房屋价值评估完成后才能进行的步骤,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更是决定性的一步。签了,与没签,区别巨大,无需赘述。而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却仍然在征收方的种种政策游说下过早在一些材料上签字,尤其是所谓“先行搬迁拆除协议”“预征收协议”。这类协议本身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政策性极强,且都是冲着尽早拆掉被征收人的房屋去的,对于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而言实在是大大的不利。事实上,即便是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这些协议,也不会影响
    2023-05-27
    128人看过
  • 征地拆迁找哪个部门维权
    一、征地拆迁找哪个部门维权征地拆迁找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维权。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二、征地拆迁程序详细流程征地拆迁程序详细流程是: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拟定征地方案。3.征
    2023-05-22
    98人看过
  • 强制拆迁后如何维权征地
    一、强制拆迁后如何维权征地讲到在咱们大城市房屋拆迁这件事上,被拆迁人家属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这时候他们要是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或者在拆迁过程中自家的房子被征收了怎么办呢?别急,国家早就为你准备好了应对策略,那就是运用国务院于2001年11月份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面我们就叫它《条例》)来保护你的权益。这个《条例》规定了一个房屋拆迁的基本流程,大概包括这么几个步骤:首先,拆迁公司(也就是拿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那些公司)要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然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对他们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就会发给你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还会把许可证里写的拆迁公司、拆迁范围、拆迁时间等等这些信息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道;接下来,拆迁公司就要和被拆迁户商量补偿安置的事情,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最后,才开始正式的拆迁工作。在这四个环节中,如果被拆迁户觉得自己的权益
    2024-07-23
    368人看过
  • 哪个时候是征地拆迁维权的时间点
    几周前,李先生找到我。我还未开口李先生便望着我急切的说道自己收到了一份法院的裁定书,房子马上要被强拆了,怎么办?能不能请我们维权。安抚下李先生的情绪,我拿过李先生手中的文件,这已经是最终的裁定书了,已经没有办法再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帮助他维权了,看着他眼里的急切我张张口却欲言又止。无奈:用置之不理对抗不合理的补偿2017年8月,当地下发了征收决定公告,周边房价都已经8000多一平了,他80多平证件齐全的房子却只给30多万。然而征收方态度强硬,在多次的沟通无果下,李先生抱着房子是自己的,自己不同意拆,别人也不能怎么办的心态。拒绝再与征收方进行任何的沟通。2018年7月,当地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面对征收方送来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李先生还是不服,选择了不配合、不理会、不妥协也不主动维权的态度,“补偿不合理,我就不搬。反正是你们要拆迁,我又不着急。看谁熬得过谁。”李先生的这个观念害了他。他对这
    2024-02-06
    178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的维权有哪些误区
    误解一:行政诉讼打不赢结果:失去了许多获得合理赔偿的有利机会。官本位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很多拆迁户听到征地拆迁案件后,都会起诉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他们的第一反应是他们无法赢得与政府的诉讼。也有工作人员放风到政府打官司。他们甚至不能立案。实际上,我国行政诉讼存在立案难、胜诉难等一系列问题。当然,也不排除行政机关对法院司法工作的干预。然而,“人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法赋予我们的一项神圣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好好想想。如果人民没有理由起诉,即使立案也会败诉。他们为什么不立案呢?如果他们不立案,他们就是有罪的。你赢了。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胜负标准不在于诉讼的胜负,而在于最终补偿是否得到完善。如果改进了,你会赢的。错误二:相信“约谈”而不相信法律结果:拖延许久后,法院终于拒绝了,他们一方面对法院没有信心,以为法院会听取政府的意见,但另一方面又去政府上访。一方面,上访者抱怨他们只是在踢皮球,另
    2023-05-31
    488人看过
  • 拆迁小常识:附中的胎儿不想有拆迁补偿款的
    随着被征收人群体权利意识的提升,未出生胎儿的民事权益保障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热点。那么,腹中胎儿能否在征收中享受到补偿安置呢?本文,在明律师结合三湘都市报近日的新闻报道为您解读。在明律师指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清楚的:未出生的胎儿不能享有获取补偿安置的权利。这一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考虑:其一,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政策性文件,都对征收补偿安置的权利主体作了明确的规定。未出生的胎儿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属于民事主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不可能成为上述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利主体。因此,无论是土地还是房屋,未出生的胎儿都没有获取补偿权益的主体地位。其二,在新的法律尚未生效时,现阶段分析任何问题时尚不能适用一新法律。即便适用,其第16条规定的“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024-01-09
    191人看过
  • 小区征地拆迁什么时候公开征地拆迁公布时间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对房屋征收拆迁的信息有公示责任,拆迁开始后仍未公示的,利益相关人员和社会大众可能向政府申请信息公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本条例第13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取得政府信息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书面形式确实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姓名或姓名、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说明(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形式要求。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
    2023-08-16
    354人看过
  • 拆迁有关常识
    拆迁裁决
    拆迁有关常识拆迁有关常识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宣传拆迁政策,认真研究拆迁当事人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理解拆迁、配合拆迁,减少拆迁矛盾是拆迁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拆迁管理,实施“阳光拆迁”工程,是市、区政府对拆迁管理工作的要求。从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出发,积极推进“阳光拆迁”工程,规范拆迁行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促进我区房屋拆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拆迁怎样进行?拆迁法规的内容?被拆迁人怎样依法获得补偿?这些问题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使拆迁当事人全方位感受“阳光拆迁”,解读拆迁政策,知晓拆迁流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便民手册为您在拆迁中提供有益的帮助。政策视窗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2、《北京市城市房
    2023-04-22
    224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维权高墙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
    在棚户区改造类项目中的“围墙”逼迁,在明律师已经介绍过多起了。无疑,“出门就撞墙”的事情,在征收拆迁领域绝不止这一类。许多被征收人却仍然抱定了“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决心,近乎偏执地做着无望的抵抗。那么,被征收人究竟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在维权中不断撞墙呢?维权高墙之一:过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以外的其他“协议”在明律师曾多次讲过,征收维权是讲究一个顺序、逻辑的,通常而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且房屋价值评估完成后才能进行的步骤,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更是决定性的一步。签了,与没签,区别巨大,无需赘述。而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却仍然在征收方的种种政策游说下过早在一些材料上签字,尤其是所谓“先行搬迁拆除协议”“预征收协议”。这类协议本身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政策性极强,且都是冲着尽早拆掉被征收人的房屋去的,对于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而言实在是大大的不利。事实上,即便是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这些协议,也不会影响
    2023-05-22
    143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容易中招的维权高墙
    在棚户区改造类项目中的“围墙”逼迁,在明律师已经介绍过多起了。无疑,“出门就撞墙”的事情,在征收拆迁领域绝不止这一类。许多被征收人却仍然抱定了“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决心,近乎偏执地做着无望的抵抗。那么,被征收人究竟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在维权中不断撞墙呢?维权高墙之一:过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以外的其他“协议”在明律师曾多次讲过,征收维权是讲究一个顺序、逻辑的,通常而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且房屋价值评估完成后才能进行的步骤,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更是决定性的一步。签了,与没签,区别巨大,无需赘述。而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却仍然在征收方的种种政策游说下过早在一些材料上签字,尤其是所谓“先行搬迁拆除协议”“预征收协议”。这类协议本身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政策性极强,且都是冲着尽早拆掉被征收人的房屋去的,对于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而言实在是大大的不利。事实上,即便是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这些协议,也不会影响
    2023-05-22
    53人看过
  • 征地拆迁维权时间点是哪个时候
    几周前,李先生找到我。我还未开口李先生便望着我急切的说道自己收到了一份法院的裁定书,房子马上要被强拆了,怎么办?能不能请我们维权。安抚下李先生的情绪,我拿过李先生手中的文件,这已经是最终的裁定书了,已经没有办法再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帮助他维权了,看着他眼里的急切我张张口却欲言又止。无奈:用置之不理对抗不合理的补偿2017年8月,当地下发了征收决定公告,周边房价都已经8000多一平了,他80多平证件齐全的房子却只给30多万。然而征收方态度强硬,在多次的沟通无果下,李先生抱着房子是自己的,自己不同意拆,别人也不能怎么办的心态。拒绝再与征收方进行任何的沟通。2018年7月,当地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面对征收方送来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李先生还是不服,选择了不配合、不理会、不妥协也不主动维权的态度,“补偿不合理,我就不搬。反正是你们要拆迁,我又不着急。看谁熬得过谁。”李先生的这个观念害了他。他对这
    2024-01-31
    341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针对征地拆迁的维权途径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06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听证,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而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 本规定所称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拟定或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
    •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09
      1、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2、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 政府征地拆迁怎么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0
      1.政府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在协商期间,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逼签,如果采取停水停电方式的,是违法行为。 2.政府征地有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告、征地补偿方案的公告,协商等,如果要强制执行,应该对您作出补偿决定,告诉你有相关的起诉和复议的权利,复议一般60天,起诉一般6个月。如果您起诉,法院支持政府的补偿决定的,政府就可以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作为被拆迁户,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充分利用诉讼时
    • 常德的征地拆迁标准是多少?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4-22
      从上述标准的内容来看,这些标准是围绕着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基本进行指定的。对于常德市范围内的拆迁工作需要按照此标准进行执行,而其他与之相冲突的办法是不合法的,而常德市的市民在遭受到不合法拆迁工作的损害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梅州律师。
    • 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常识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7-02
      1、无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处罚: 答: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2、非法获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处罚: 答:拆迁人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