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预订)通知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7:50:11 352 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是一个长周期的过程。开发商完成项目审批、规划建设申请等审批手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判庭的意见,在实践中,如果开发商已经办理了项目审批、规划、建设申请等审批手续,那么开发项目的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建筑指标就已经完成认定,即对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实质性影响的商品房的区位、户型、朝向、结构等条件已经确定,但尚未具备预售条件的,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所以应该说,开发商有签订认购合同的条件;但是,开发商在开发项目获批前,是可以向公众出售房屋的。没有为特定项目签署认购书。认购书上的所有条款都不确定。认购书建在空中楼阁上,缺乏商品房销售的现实依据。现阶段签署的认购书与非法融资无异,应属无效。可见,签订认购书的前提条件是开发商已完成项目审批、规划和建设申请的审批手续。开发商在完成项目审批、规划建设申请审批手续后签署的认购书,即使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会失效。认购(保留)协议的基本内容在签订保留协议时,应当注意保留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当事人姓名、房地产所在地、面积、价格、保留期限,保证金的数额和处理方式。必须仔细审查保留协议的内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定协议中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到购房款的,该协议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

3。押金处理

押金是预约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出卖人以认购、订购、预约等方式接受买受人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因一方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将被没收或者依法双倍返还法律。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退还买受人。

订金、定金等字眼经常出现在认购书中,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但如果认购书上记载双方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将不退还违约定金和定金,出卖人将双倍返还违约定金和定金,则定金和定金具有定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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