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合同原件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5:19:20 492 人看过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合同原件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原件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补办吗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补办,可以到原单位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单位不补办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因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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