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管合同有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3:20:08 80 人看过

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保管物已经交付。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实践合同有哪五个

实践合同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与代物清偿协议。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二、实践合同有几种

实践合同主要有四种,分别是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在当事人交付保管物时成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定金合同自现实交付定金时生效;借用合同在借予时成立;自然人间借款合同在提供借款时生效。另外,代物清偿协议也属于实践合同。

三、租房被淹谁负责租房被淹损失哪里来

第一种情况,如果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承担,而且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种情况,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就本案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水管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种情况,与房东之间明确约定了水管的维修由承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11: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无偿保管合同属于哪些合同种类?
    属于无偿合同的一种,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实践中,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托。需要注意的是,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一定就是单务合同。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须向出借人支付报酬,但属于双务合同,出借人有交付借用物的义务,借用人负有正
    2023-03-12
    362人看过
  • 关于社保退保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关于社保退保要满足哪些条件1、出国。这并不是说你出国旅行,而是成为一个“外国人”。按照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放弃可以应用在出发时间或离任后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你。2、缴纳年限不够。每个人都知道退休和领取养老金,这至少需要15年的养老保险。如果你没有支付足够的年限和不想保持在手,你可以申请所有金额的个人帐户。3、重复保险。现在流动性很大,许多人在许多城市同时支付了社会保险。由于全省没有互联网连接,这部分有重复的情况。重复保险不能重复养老金。因此,在整理这些帐户时,不可能按照“先转而后清”的原则,将部分个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款项退还给个人。4、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士兵支付社会保险金。入伍前缴纳社会保险、退休、退职的,可以在回国前申请个人账户。在其他情况下,社会保险是不能退还的。作为基本养老和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障,建议不应轻易退出。二、办理社保退保手续办理
    2023-05-13
    436人看过
  • 保管人违约条件有哪些
    保管人违约条件有:1、仓储物必须是在储存期间毁损、灭失;2、仓储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违反合同,保管不善造成的;3、不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一、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及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有:1、仓储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2、仓储物应当是动产;3、保管人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4、属于诺成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1、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保管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2、约定存储期限,验收事宜。二、如何避免或减少仓储合同的纠纷解决和避免仓储合同纠纷的方法: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存货人应防止仓储营业人在合同中滥用免责条款。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2023-03-28
    408人看过
  • 承包合同中关于质量保证金的条款有哪些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2023-06-28
    62人看过
  • 关于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第四十四条一方当事人以诉讼争议的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第四十五条第三人向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就合同标的技术提
    2023-03-11
    288人看过
  • 关于保管合同的是什么
    一、关于保管合同的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即保管物是否限于动产二、保管合同的变化有哪些《民法典》与现原内容相比,条文实质性有变化的只是本章第一条的内容,也就是第八百八十八条的内容增加了一款,其他条款个别有字词的细微调整,但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三、关于保管的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5-03
    86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9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律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 关于有效合同达到哪些条件才算有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19
      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合同关于胁迫费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9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应符合以下要件: 1、行为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2、合同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施了胁迫行为; 3、受胁迫方因胁迫行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
    • 法律上关于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具体是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4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29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如下: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