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50:23 329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对招标、投标和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探索,提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办法。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也可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经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认定,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集中招标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卫生、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中介组织的监督,招标采购药品的实际价格应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如何实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指数家医疗机构联合组织的药品招标采购和共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药品招标采购。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药品集中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从事药品经营业务,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坚持质量第一,严格对购入药品质量的控制,依照质量价格比优化的原则确定中标药品。

(三)依法接受社会监督,抵制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四)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采购形式和采购范围,确保临床用药。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一般实行公开招标。不宜实行公开招标的可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药品,原则上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一、电子招标投标相关流程

1、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七条,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招标人借助电子签章在线起草招标公告并签字盖章;实现竞标信息一次发布、供应商批量接收;

2、在线投标报名:投标人在线阅读电子招标公告、在线筹备电子版投标书、提交资质文件。与纸质标书逐页加盖角签、添加骑缝章相比,电子签章只需动动手指,即可快速完成;

3、在线开标、评标:电子化投标模式实现评标人在线、远程评标。将电子签章功能与评标系统集成后,评标人经身份认证后,可在线填写评标意见并在线签字确认;

4、在线签订合同:通过在线收集和比对供应商竞标信息,采购方最终确定评标结果并发布公示,竞标结果可快速反馈到招标人与中标人。中标人与投标人通过在线签署即可与招标人完成采购合同签订,缩短企业采购周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2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适用于哪些人员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一、医疗机构许可证办理条件1、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2、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卫生部
    2023-02-16
    452人看过
  • 医疗机构必须实行阳光用药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说,实行“阳光采购”的根本目的,是让患者真正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为老百姓减轻医药负担。“阳光采购”只是工作的第一步,下一步要以“阳光用药”为载体,积极研究解决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办法,实现药品集中采购为民造福的目的。据介绍,“阳光用药”是指借助科技和信息技术,实现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将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电子程序化,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医生用药情况进行实时在线跟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院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提示、预警、纠错和规范,努力把大处方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陈啸宏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合理用药的内部管理,做好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
    2023-06-05
    321人看过
  • 如何转变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实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自主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根据任职标准,采用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为主的多种形式任用医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服务标准,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实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凡社会能有效提供的后勤保障,都逐步交社会去办,通过医院联合,组建社会化的后勤服务集团。医疗机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定编定岗,公开岗位标准,鼓励员工竞争,实行双向选择,逐级聘用并签订合同。执行内部考核制度和患者反馈制度。收入要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医疗机构也应减人增效,转岗人员的待遇及再就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如何界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
    2023-04-22
    90人看过
  • 医疗机构有医疗过失行为怎么办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程序及办法如下: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什么是医疗事故的客观要件构成医疗事故的客观要件是:(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行为的违法行为。(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四)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医患关系中医方要尽到什么义务医患关系中医方要尽到义务有:1、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2、为患者提供病历复印或复制服务;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4、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5、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和实物;6、设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7、制定医疗
    2023-02-10
    284人看过
  • 医疗机构常见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以下这些材料:(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
    2023-06-21
    220人看过
  • 在献血过程中,医疗机构应该如何规范操作?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直接面对临床需要输血的患者,为了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避免患者因输血而感染疾病,他们必须严格执行用血登记制度,履行用血报批手续,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在用血时,严把用血核查关,严格执行输血前的检验、核对制度,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同时,当临床输血出现不良反应时,应详细记录和及时调查处理,并逐级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由此可见,医务人员如果因违反《献血法》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献血法规定法律责任一般从行政责任到刑事责任不等。对于患者造成人身伤害
    2023-06-27
    56人看过
  • 药店算不算医疗机构
    一、药店算不算医疗机构不算的,药店是归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都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一种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审核合格者可领。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一种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审核合格者可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了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及核准其开展的执业内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在医疗机构的大厅内张挂明示。三、什么是属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类别:(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2)妇幼保健院;(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
    2023-06-04
    110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在医疗机构吗
    医疗事故的行为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医疗事故罪的概念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二)医疗事故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一、如何收集医疗事故证据1、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2、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2023-06-28
    58人看过
  • 如何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由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所属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里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取得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需要哪些资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购置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以及可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能力的有关材料;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证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申请基本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3、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1)制定并执行卫生局医疗质量管理标
    2023-06-13
    299人看过
  • 如何认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
    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的内容是由行为人的技术职称和岗位责任制决定的。(2)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就可以推定其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而不需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的内容是由行为人的技术职称和岗位责任制决定的。(2)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就可以推定其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而不需行为人实际具有此能力。(3)行为人客观上能够履行注意义务而没有履行。若行为人客观上无法履行注意义务则不存在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
    2023-06-08
    275人看过
  • 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如何举证
    医疗纠纷中中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具体如下:1.审查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违反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规定。2.证明其尽到了专业的注意义务。3.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尽到了最善之注意义务。特殊紧急情况以及特殊患者等原因,作为医疗机构必须依靠其专业知识、能力等,最大限度地减低和避免风险,才能算是尽到“最善之注意义务”。4.无因果关系举证。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的另一个需要证明的是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一、如果是起诉医疗事故需要哪些证据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有时候,证据还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官司的成败。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涉及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
    2023-03-05
    295人看过
  • 医院是如何被指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的?
    医院分为甲类医院和乙类医院。甲类医院又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一般情况下,医保定点医院每人可以选择4个,其中包括1个必选的社区医院。(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医保不在定点医院能报销吗根据国家的医保政策,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将不能得到报销的,但是参加医保的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倒是可以报销的。须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签字然后到医保中心核销,报销时须持有医疗
    2023-07-04
    162人看过
  • 医疗机构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组织保证医务科为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负责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及向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管理和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二年一次的医疗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党、团组织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组织保证医务科为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负责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及向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管理和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二年一次的医疗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党、团组织负责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承担防范医疗事故的工作。2、加强培训、知法守法,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法律支持医院为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医疗安全意识,每半年开展一次医疗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并每年举行二次全院性安全教育会议,每季召开安全医疗例会,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卫生管理知识、法
    2023-06-08
    456人看过
  • 河南省出新规规范医疗机构管理
    据了解,调整后,河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中医管理)部门负责省直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中医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许可。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行政(中医管理)部门负责二级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疗美容医院、医学检验所、疗养院、护理院以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中医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许可。河南省直管县(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中医管理)部门负责一级医疗机构、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许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中医管理)部门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医疗机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定期检查、巡查、暗访等形式,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诊疗科目、人员资质、经营性质、医疗行为、价格公示、诚信服务、医疗广告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此次大动作将有利于河南省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
    2023-06-08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药品采购工作规范第六十八条医疗机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0
      定量评价可以分专业组进行,每个专业组负责部分评价指标的评审和比较。各专业组的分数汇总后产生中标候选品种。也可不分专业组进行评审和比较。
    • 医疗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如何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4
      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 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病历的行为合法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6
      医疗机构不可以公开患者病历。患者的病例属于其隐私,医疗机构对于患者的信息即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医疗机构擅自泄露患者病例的,属于一种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建立、执行什么制度?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不得购进和使用。
    •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如何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3)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由于这些情况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影响大,情况复杂、后果严重、处理难度高,因此,医学机构必须迅速地在12小时以内向卫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