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保险合同成立后解除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6 00:15:07 458 人看过

一、保险合同成立后解除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1、保险合同成立后解除合同的规定是:

(1)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2)投保人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合同不到期解除合同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除了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要依据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再次,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既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n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n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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